港台稱得悉裁決 續按《約章》和《編輯政策及流程》提供優質節目
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就上訴法庭關於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司法覆核案的裁決,會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香港電台表示,得悉法院的裁決,指會繼續按《香港電台約章》及《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為公眾提供優質的節目及資訊。
《頭條新聞》2020年2月的一集內容,被投訴侮辱警方、誤導公眾等,原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投訴成立,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2021年被裁定部分勝訴。雙方提出上訴,上訴庭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通訊局的上訴。至於工會及記協,法庭則裁定部分上訴得直。至於訟費,法庭要求雙方在裁決書頒下的14日內提交書面陳詞,再作決定。
上訴庭大比數裁定,通訊局指節目是基於警方的社會地位作出諷刺及侮辱,相關調查結果不成立,頒令通訊局撤回警告。法官認同節目中,警方在節目「驚方訊息」開始及結尾部分被諷刺為無價值和不專業,對警方造成侮辱,但整個環節針對的是警方抗疫工作,明顯與工作表現及公眾對其工作的不滿有關,並非單純針對警方社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