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前職員承認收賄及洗黑錢 押後至下周四再訊

49歲被告李永輝,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六項俗稱「洗黑錢」罪。(港台圖片)
49歲被告李永輝,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六項俗稱「洗黑錢」罪。(港台圖片)

機管局一名前首席高級經理,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收賄約330萬元及清洗犯罪得益約570萬元。案件押後至本月12日再提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懲教署看管。

49歲被告李永輝,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六項俗稱「洗黑錢」罪。李永輝另一項「洗黑錢」罪名則由法庭存檔。至於其46歲妻子則被控4項洗黑錢罪,今日獲控方撤回控罪。

案情指,被告在2017年加入機管局,至2022年5月獲擢升為基建工程首席高級經理,負責管理「三跑」項目下多個工程合約。

涉案分判商公司由同案被告吳啟安創立,2018年初有人接觸公司項目經理和會計經理,對方透露李永輝和3人曾協助公司獲判工程項目,表示將與李永輝等人合作,工程利潤須攤分。

公司在2017年至2021年接獲填海工程承建商委聘,供應機製砂及承接4項分判合約;2019年2月至8月,公司的會計分3次轉賬共180萬元至李永輝的父親和其妻子的銀行帳戶。

案情指,李永輝在警誡下承認,他加入機管局後認識該公司的相關人士,對方主動向他提供金錢,希望讓承建商知道自己與李永輝相熟,令公司會因此獲總承建商優待,希望取得更多三跑工程;李永輝從對方手上接受共約250萬元,對方先後5至6次在李永輝用膳時、或李永輝住所附近轉交款項。

另一間工程公司於2020年10月某次會議向投資者透露,由於有人認識李永輝,故獲得填海項目承建商委聘為供應商,而公司須就售出每立方米的砂、向李永輝支付1元。李永輝在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收受共約80萬元,作為協助該公司取得供應砂或其他填海物料訂單等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