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下令充公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約11.6萬元

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工會資金,指工會的資助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港台圖片)
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工會資金,指工會的資助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港台圖片)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時任成員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等三本繪本,被裁定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各判囚19個月。政府於2021年刊憲表示根據《職工會條例》,宣布該工會的工會登記被撤銷,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工會資金,指工會的資助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法官陳慶偉批准充公令,沒收工會約11萬6000元。

早前政府委任職工會登記局副局長為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清盤人,他們沒有代表到場。

律政司一方引用國安法實施細則,即原訟法庭如應律政司司長或其代表提出的申請而信納該項申請所指明的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產生的任何得益;擬用於資助或以其他方式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曾用於資助或以其他方式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等,便可提出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