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起訴6名內地過港漁工及1名本地船長 涉非法使用蛇籠捕魚

漁護署昨日聯同警方進行執法行動,行動中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政府新聞處)
漁護署昨日聯同警方進行執法行動,行動中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政府新聞處)

漁護署起訴6名內地過港漁工及一名本地船長,他們涉嫌在喜靈洲附近水域一艘本地漁船上非法使用蛇籠捕魚,這種浸籠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案件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昨日聯同警方進行執法行動,行動中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和絞轆。

署方表示,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必須要按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