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冊案|蔡玉玲獲終院批上訴許可 排期5月3日審理

蔡玉玲今早到終審法院出席聆訊。

【橙訊】時任港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於2020年製作節目報道元朗「721」事件,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期間涉嫌作出虛假陳述,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罰款6000元。蔡玉玲早前不服定罪上訴遭原訟庭駁回,之後向高院就兩條法律問題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其中一條獲批。終審法院今早處理蔡的上訴許可申請,法官聽取陳辭後,批出上訴許可申請,排期5月3日審理。

高院法官李運騰去年11月認為蔡玉玲一方所提出的問題:「運輸署署長可否以申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為由,拒絕批出提供有關證明書?」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特別是對新聞界或以不同目的去查冊的人士有重要影響,故具合理爭辯之處,適宜交由終審法院再作定奪,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書。

蔡玉玲一方今日提出的第二條法律問題,「如運輸署署長可以申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為由,拒絕批出提供有關證明書,『交通及運輸事宜』該如何定義?蔡玉玲就道路上使用車輛而進行的新聞調查是否屬於交通及運輸事宜』?」以及一條事實問題「申請人是否必然知道其行為屬三個選項之內?」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

圖: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