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管有噴漆認意圖摧毀財產罪 官索感化及社服報告下月底判刑准保釋

被告何卓霖(白色口罩)承認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押後至下月底判刑。

【橙訊】一名學生2019年在觀塘順利商場管有兩罐噴漆,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告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及同意案情,暫委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現年18歲、報稱學生的被告何卓霖,被控在2019年12月14日凌晨,在九龍秀茂坪利安道15號順利商場(一期)三樓行人天橋保管兩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順利商場的一幅牆。根據被告同意的案情,當日案發時有途人目擊順利商場三樓行人天橋,有大約有10名年輕人將貼紙貼到牆上,另外亦有六人在牆及柱上塗鴉,該名途人由於擔心安危,於是報警。

警員接場到場後,在附近截停包括被告等六人,同時發現並確認案發地點牆上被人用噴漆噴上政治口號及貼上海報。其間警員在被告背囊搜出兩罐已使用的噴漆及手套,被告於警誡下表示他當時負責攜帶噴漆予他人使用。

辯方︰被告案發時僅15歲 非處心犯事主動賠償清潔費

辦方在求情時提到,被告在犯案時僅15歲,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及一時衝動犯案,同時為初犯。他目前就讀社會科學副學士,希望將來成為社工,幫助他人。辯方又呈上被告親筆求情信,並主動提出賠償3000港元作清潔費。

暫委裁判官黎匡晉認同辯方要求,下令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作判刑考慮,將案押後至2月21日判刑,同時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圖︰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