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歲女童遭虐待致死案 上訴庭駁回生父繼母終審申請維持原判

上訴庭駁回死者生父及繼母上訴至終審的申請。資料圖片

【橙訊】一名五歲女童在2018年被揭發遭其生父、繼母及繼外婆以不同方式虐待致死,引起社會嘩然。三人其後在高院分別被裁定謀殺及「殘暴對待兒童」罪成,分別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及入獄五年。三人繼在去年八月向上訴庭上訴被駁回後,其中生父及繼母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下午再被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在裁決中逐一反駁上訴人的觀點,其中代表女童生父及繼母的一方指出,案件用英語審訊對被告不公平。上訴庭表示不同意英語審訊會造成不公,指大多數證人都用粵語作證,法庭亦已就兩名用英語作證的病理學家,為被告安排翻譯。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上月動議二讀《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指法例可擴大保護網兼阻嚇施虐者。資料圖片

上訴庭逐點反駁生父繼母觀點

至於上訴一方指原審法官在審訊過程中,沒有就被告對女童胸腺內陷情況及後果的了解程度,向陪審團作出明確指示。上訴庭稱法官在審訊期間已明確指示,沒有證據證明任何一名被告知道死者的胸腺內陷,亦有提醒陪審團在考慮被告犯罪意圖時,要忽略死者胸腺內陷的證據,因此判定申請人的論點不合理。

悲劇在2018年1月發生,死者父親因女童失去知覺致電報警,救護員到達寓所時,發現身穿尿片的死者失去知覺和呼吸,躺在客廳,送院後證實死亡。警方經調查後拘捕及起訴死者生父、繼母及繼外婆。案情指女童及她八歲兄長遭生父及繼母長期虐待,身體有多處傷痕、營養不良及體重過輕,女童最終患敗血病而死。三人之後被捕,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謀殺及「殘暴對待兒童」罪成,生父及繼母依例判處終身監禁,繼母則被判入獄五年。

事件令當局加快研究立法強制特定職業需舉報懷疑虐兒的個案,在今年六月將《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刊憲,並在上月中首讀及二讀,列明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別的專業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他們如果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違反規定的最高罰則為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