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就電視電台業務守則諮詢公眾 倡持平規定不適用於國教節目

通訊局就放寬或更新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的建議,諮詢公眾意見。資料圖片

【橙訊】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就放寬或更新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的建議,邀請公眾人士提出意見,當中包括明確指出「須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不適用於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公眾諮詢為期一個月,至8月16日結束。

通訊局指出,持牌機構憂慮這類節目或會被指無包含對立觀點而衍生投訴,並擔心如果加入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言論,可能會承受觸犯相關法例的風險,通訊局認為應在守則中,明確指出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這類節目,以便利持牌機構的營運。

另外,通訊局亦建議,在指明條件下,豁免電視和電台由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作直接轉播或頻道,須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放寬對電台節目間接宣傳的限制,容許電視台選擇在廣告中以二維碼提供產品或服務資料等。

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已於今年2月完成。在中期檢討的諮詢過程中,通訊局收到不少公眾和持牌機構對規管節目和廣告內容的建議。通訊局在轄下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的協助下,已就上述收到的意見對業務守則進行審視,總體方向是在保障公眾利益的同時,因應持牌機構營商環境日趨困難而進一步優化規管制度。

經檢討後,通訊局制訂了一系列建議諮詢公眾。通訊局會在考慮所有在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後,決定如何落實有關建議。諮詢文件載於通訊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