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雙非」男童疑被遺棄 李家超:會審視男童母親法律責任

警方表示,昨日下午已與男童母親取得聯絡。資料圖片

【橙訊】一名12歲雙非兒童男童,上周五(21日)被母親被遺棄在廣華醫院急症室,醫院職員發現後致電報警。特首李家超今日回應指,事件非常不應該,心中非常不舒服,會審視男童的父母是否要負上法律責任。

李家超表示,剛發生的遺棄兒童事件,會令該兒童身心受損,感到非常不應該。他認為,父母應該愛護子女,對子女的身心健康有責任,「每個父母生下孩子後,都應該愛護、教育、照顧好他們,發生這樣的事,我心中很不舒服。」

李家超又指,政府目前已從兩方面跟進事件,包括審視遺棄兒童事件,涉事母親是否要負上法律責任,目前警方跟進工作在進行中,已聯絡上男童父母,希望他們認養回該名被遺棄的男童。

李家超說,第二是要照顧好男童身心健康,目前社會福利署已安排他入住青年及兒童院,其健康狀況暫時還可以,稍後會再向兒童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相信社署有豐富經驗處理這類事件。他強調,其施政重點是要建立關愛社會,不會容許這類事情發生。

警方前日中午12時許接到報案,指男童在廣華醫院急症室內徘徊,當時戴黑色眼鏡,身穿深藍色短袖上衣、卡其色短褲及黑色涼鞋,沒有表面傷痕。男童名為陳泓儒,12歲、身高1.45米、體重約35公斤、瘦身材、尖面型、黃皮膚、蓄短黑直髮。

警方:已聯絡到身處內地母親

警方表示,周六(22日)下午已與男童母親取得聯絡。經初步調查,案件暫時列作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案件現正由油麻地警區雜項調查隊跟進,而男童已申請保護兒童令,送往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照顧,等候福利報告及醫療報告,下月18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再作安排。

社署指,男童並非社署社工跟進的個案,目前已為男童安排臨時住宿照顧服務,地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會繼續跟進男童的福利需要。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16歲以下兒童的負責人,如果故意遺棄兒童,相當可能導致兒童受到不必要苦楚,或者健康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10年監禁;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3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