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28宗網騙及洗黑錢案涉款4750萬元 拘29名傀儡戶口持有人 

鄧智成稱警方將大力打擊並追究傀儡戶口持有人的刑責,增加犯罪集團操縱戶口的難度。

【橙訊】警方破獲共28宗網上詐騙及洗黑錢案件,涉款總額達4750萬元,行動中拘捕29名介乎19至64歲、全部是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明言希望透過拘捕大量傀儡戶口持有人及積極追究他們的刑責,提高市民的警覺以防止犯罪集團的洗錢活動。

警方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主管偵緝督察鄧智成在簡介案情時表示,警方在上月14至31日期間展開代號為「曉光」的執法行動,當中包括23宗網上詐騙案件,騙款高達2750萬港元,以及5宗洗黑錢案件,牽涉的犯罪得益高達2000萬港元。行動中拘捕的29人分別涉及詐騙罪、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洗黑錢等罪名。他透露在網上情緣騙案中,最大的一宗損失涉款1000萬元,而洗黑錢案件方面則涉及外地報案人在外地被騙,騙案中的款項流入香港,最大宗金額為1400萬元。

鄧智成表示,全部被捕人都是傀儡戶口的持有人,並透露有被捕人在調查期間承認,以數百元至數千元的報酬,出售自己的個人資料予犯罪集團用以開設不同的銀行戶口,作處理犯罪得益之用,而部分被捕人曾有相關罪案的刑事定罪紀錄。他稱犯罪集團大多經通訊軟件或網上平台以「搵快錢」招攬被捕人,他們多為無業、家庭主婦或建築工人。警方同時在行動中檢獲大量手提電話及銀行文件等證物,稍後警方會對有關證物作進一步調查及檢驗。

積極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他表示,根據過往的成功檢控案例,法庭明確地指出就算被捕人推搪自己為單純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成為傀儡戶口的持有人,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其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的人並無分別,法庭甚至會把這些考慮成為加刑因素。因此市民不應抱有僥倖的心態,以為單純借出戶口及售賣個人資料用來開設新戶口等,沒有直接參與任何違法行為或者直接處理犯罪得益,以為可以成功逃避法律責任。

警方正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要求追究被捕人的刑事責任及積極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尤其是針對傀儡戶口持有人相關的洗黑錢罪行,以起阻嚇作用。鄧智成警告,任何人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的後果只得一個,就是要面對沉重的刑責,大家不要因少失大,否則最終換來的後果一定會比大家所收取的幾百港元報酬為巨大。

洗黑錢屬於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而依然處理該財產已經干犯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港元。

圖︰香港警察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