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擬對監管結構進行「大膽改革」,以重振萎靡不振的股市

新加坡即將放大招。

當地時間9月16日,新加坡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宣佈,新加坡準備對監管結構進行「大膽改革」,以重振萎靡不振的股市。徐芳達目前主持一個特別工作組以研究加強股票市場的途徑。他表示,正在探索的一個領域是簡化首次公開發行(包括二次上市)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披露要求。

由於交易量低迷、IPO數量減少和近年來的一系列退市事件,新加坡交易所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根據普華永道的研究,該交易所在去年的IPO數量和籌資額方面均處於全球範圍內較低水平,僅有7宗IPO交易。今年上半年,新加坡交易所的IPO數量更是僅有1家。

新加坡重大宣佈

當地時間9月16日,新加坡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宣佈,新加坡準備對監管結構進行「大膽改革」,以重振萎靡不振的股市。

據悉,徐芳達目前主持一個特別工作組以研究加強股票市場的途徑。他表示該組目標是取消過時的規則、鼓勵高質量公司加入上市行列,並提高流動性。

來自行業要求提振本地股市的呼聲越來越高,新加坡股市一直受到表現落後、市值萎縮和交易量低迷的困擾。該工作組成員包括央行、淡馬錫控股、新加坡交易所和其他行業利益相關者的代表。

徐芳達表示,將在為期12個月的評估期結束前分階段實施相關措施,其中可能包括,削減上市成本、擴大股票衍生品種類。

徐芳達週一在新加坡的一次活動中表示,「鑒於其他交易所面臨的全球逆風,以及該領域競爭加劇,重振我們的股市並非易事。但我們準備做出改變,嘗試新的想法。因為如果我們不去嘗試,我們成功的機會就是零。」

徐芳達表示,正在探索的一個領域是簡化首次公開發行(包括二次上市)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披露要求。其他可能的變化包括鼓勵上市的激勵措施和降低上市成本的方法,以及擴大研究覆蓋面。

今年8月初,新加坡金管局宣佈,已經成立了一個審查小組,探討如何加強新加坡股市發展。工作小組將在12個月內完成報告,並提出相關舉措。

工作小組由徐芳達領導,其他九名成員分別為,新加坡金管局局長謝啇真,淡馬錫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長狄瀾,新加坡企業發展局主席李全德,新交所主席許文輝,新加坡經濟發展局主席方章文,財政部常秘(發展)黎忠漢,新加坡工商聯合總會主席林明彥,Tikehau Capital亞洲、澳州和新西蘭合夥人兼主管帕雷克,以及新加坡管理學院管理委員會主席吳幼娟。

該小組的任務是在未來12個月內提出一系列具體舉措,以增強新加坡股市的競爭力和活力。

審查小組將有兩大重點領域:企業和市場工作流程將著眼於應對市場挑戰、促進上市和促進市場振興;監管工作流程將側重於加強監管制度,以幫助市場增長並建立投資者信心。通過這兩個工作流程,審查過程將涉及在資本市場不同領域具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利益攸關方,包括公司融資、投資銀行、資產管理、法律服務和公司治理。審查小組將建議一系列加強新加坡股市的措施,並在12個月內完成報告。

為何出手

其實,從新加坡股指——新加坡海峽時報指數(STI)的表現來看,走勢並不弱,9月13日,新加坡海峽時報指數一度漲至3572.84點,創2018年6月以來的新高,年內累計漲幅達10%。 

但由於交易量低迷、IPO數量減少和近年來的一系列退市事件,新加坡股市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根據普華永道的研究,該交易所在去年的IPO數量和籌資額方面均處於全球範圍內較低水平,分別為七宗交易和3億美元。 

今年上半年,新加坡交易所的IPO數量僅有1家公司,集資2000萬美元。同時期,有6家新加坡的公司到美國IPO,集資1.03億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交易所的退市公司數量正在走高。2023年全年,超過20家上市公司退市(de-list),導致新加坡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總數由2022年底的651家,到2023年底減少至632家。

新加坡股市原本擬定位為南亞及東南亞的區域資本市場,試圖吸引印尼、馬來西亞、印度等地的企業IPO上市,但近年來,該區域的其他國家股市發展卻非常迅猛。

2023年,印尼證券交易所在全球首次公開募股(IPO)數量方面位列前五;去年,印度的IPO數量達到234個,是2017年以來的最高紀錄,較2022年增長了56%。

一位受政府和新加坡交易所諮詢的新加坡基於風險資本管理合夥人表示:「人們越來越擔心,甚至一些私人資本可能會離開新加坡,轉而靠近那些增長更快的市場,尤其是印度。」

其實,新加坡政府已經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支持企業上市和股市發展,其中包括,與淡馬錫合作設立基石基金,支持高增長公司的IPO,引入新的公司結構和股票類別以促進上市,以及提高對上市公司的研究覆蓋率。這些措施的目的是吸引更多優質企業到新加坡上市,並創造一個更具活力和流動性的市場環境。

有分析人士指出,新加坡應加強其監管框架,以適應更多創新的公司結構和融資模式。例如,創建一個新板塊,為高增長的科技公司量身定製規則,類似於美國的諾斯達克。這可以允許圍繞財務先決條件和治理製定更靈活的上市標準,同時不會忽視保護投資者的保障措施。

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