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發泡膠廢物的處理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素蔚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發泡膠廢物的處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每日有多少發泡膠廢物被運送至堆填區;
 
(二)鑑於據悉,部分家用電器(例如冷氣機、雪櫃、洗衣機和電視機)廣泛使用發泡膠作為包裝物料,政府有否統計,過去三年,每年家用電器的包裝物料產生多少發泡膠廢物,以及當中有多少被運送至堆填區;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回收發泡膠的經濟效益較低,在尚未出現可完全取代發泡膠的替代品的情況下,政府如何協助回收業界處理大量的發泡膠廢物;
 
(四)有否估計,當處理都市固體廢物的現代焚化發電設施I·PARK1於二○二五年投入服務後,能否全面解決發泡膠廢物的問題;及
 
(五)目前政府有否全面解決發泡膠廢物問題的計劃?
 
答覆:
 
主席:
 
由於發泡膠重量輕但體積大,大量發泡膠即使經回收處理後亦只可製成少量塑膠原料,物流和回收運作成本高;而發泡膠廢物多已被污染或夾雜其他雜質,所以發泡膠的回收效益相對低。因此,政府通過以下不同策略處理發泡膠廢物問題:(一) 從源頭減少使用,例如禁止銷售或供應發泡膠餐具、鼓勵電器供應商減少使用發泡膠包裝物料;(二)鼓勵重用,例如裝載蔬菜水果等的發泡膠箱;以及(三)提供回收途徑,例如透過「綠在區區」設施回收發泡膠產品。至於未能重用或回收的發泡膠,為了減少把這些廢物運往堆填區處理,政府正在興建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I·PARK 1),採用先進技術轉廢為能。
 
就林素蔚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現時沒有編製發泡膠廢物產生量及棄置量的分項統計數字。
 
正如引言提到政府的整體策略,就發泡膠餐具而言,政府已於今年四月二十二日起實施管制即棄塑膠新法例,食肆和零售商不可銷售或供應所有發泡膠餐具(包括碟、食物容器和杯),此舉能直接從源頭大大減少使用發泡膠。
 
就家用電器包裝物料而言,環保署於二○二二年向電器及電子產品行業進行關於包裝物料的問卷調查,並鼓勵電器供應商盡量減少使用發泡膠包裝物料。已回覆的電器供應商中,超過50間(約六成)表示已經積極在電器及電子產品的包裝中減少使用發泡膠,在可行情況下甚至已經完全沒有使用。據這些電器供應商的回覆表示,大部分小型家電的包裝已減少使用或完全沒有使用發泡膠包裝。為表揚表現卓越的公司,環保署在二○二二年十一月舉行「綠在區區全城回收月」啓動禮時,頒發獎項予數個在至少六成產品的包裝中減少使用發泡膠的電器及電子產品供應商,包括太平洋行國際有限公司、阿奇立克日立家電(香港)有限公司、信興電工工程有限公司、美的電器(香港)有限公司和德國寶(香港)有限公司,並藉此活動呼籲更多不同產品的供應商加入減少使用包裝物料(包括發泡膠)的行列。此外,環保署於今年五月二日公布為電子產品及電器業制訂的《減少包裝及包裝管理實用指引》(指引),並已發信予電器供應商,鼓勵他們參考指引,以可回收的包裝物料替代發泡膠。
 
為協助不同業界在實行減少包裝及包裝管理方面踏出第一步,除了電子產品及電器業外,環保署亦正為特定行業擬訂指引,就日常營運如何避免使用包裝物料(包括發泡膠容器等)和減少消耗,提供實用貼士和經驗分享,以達致可持續的包裝管理。有關指引的詳情,請參考以下網址:
www.wastereduction.gov.hk/zh-hk/resources-centre/packaging-reduction-tips-different-sectors
 
就裝載蔬菜水果等的發泡膠箱而言,運送內地供港蔬菜水果的發泡膠箱,大部分會運回內地重複使用,有關安排隨着內地與香港在二○二三年一月恢復通關運作暢順。此外,食物環境衞生署、漁農自然護理署和魚類統營處分別在全面翻新後的街市和批發市場設置冷壓機,並安排本地環保回收商為因破損等原因而未能重用的發泡膠箱進行在地回收和循環再造。
 
從環境效益角度考量,重用發泡膠箱較即時回收好,但發泡膠也有它的缺點,例如材料強度差,容易裂開和破碎,而且不容易自行降解。在合乎成本效益和平衡業界長遠發展的情況下,我們會繼續與食品和回收業界保持溝通,鼓勵食品業界在可行的情況下,長遠改用可重疊、耐用和易潔的膠箱運送。
 
在發泡膠回收方面,所有「綠在區區」設施均接收由家居產生的發泡膠製品,再轉交予經環保署審核的下游回收商作妥善處理,轉廢為材。各「綠在區區」的回收環保站和回收便利點均設有工場,可暫存回收物。若市民需要將體積較大的發泡膠交到「綠在區區」,建議可聯絡相關設施預先作出安排。
 
同時,環保署正全速建設位於石鼓洲旁正在興建中的I・PARK1,是香港首個現代垃圾焚燒發電設施項目,預計每日可處理3 000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I・PARK1將主要接收西九龍廢物轉運站以海路運輸的都市固體廢物,包括發泡膠廢物,轉廢為能。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