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以對多條條例作出雜項修訂,並藉此機會針對一些不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的提述在多條條例中作出簡單直接的適應化修改,以及廢除若干條例中的過時條文或提述。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五月八日)表示,條例草案內的建議修訂由不同政策局提出,大致可分為兩組:

(一)不含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改

建議修訂大多屬於輕微、技術性和無爭議性,但對更新或改善相關法例大有幫助。

(二)含有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改

建議修訂讓香港法例得以與時俱進,以配合香港在「一國兩制」憲制框架下作為現代法治社會的地位。

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在二○二二年牽頭就香港成文法進行系統性檢討工作,其中主要涉及三個範疇:(1)法律適應化修改;(2)整合法律;以及(3)廢除過時的法律。法律適應化修改是指識別和修訂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在香港生效的條例和附屬法例中某些條文或提述,使之符合《基本法》及切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並適當反映相關政策局的政策原意。

大部分含有法律適應化元素的建議修訂均屬術語或技術性質,例如對「女皇陛下、其世襲繼承人或繼位人」、「總督」、「官方」(英文文本內的「Crown」)、「英國政府」及「國務大臣」等的提述。現時《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載有的釋義原則,除文意另有所指外,適用於未經適應化修改的條文和提述。

律政司已在今年二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發出資料文件,簡介納入條例草案的主要立法建議。有關政策局亦已就其立法建議諮詢持份者,相關機構和團體並無異議。

《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五月十日)刊憲,並於五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