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土耳其簽訂税務協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九月二十四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在香港與土耳其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全面性協定)。這標誌着特區政府在拓展香港的全面性協定網絡方面,特別是和參與「一帶一路」倡議的税務管轄區簽署協定的有關工作,繼續取得成果。代表土耳其政府簽署的是該國税務局局長Bekir Bayrakdar。

這份是香港簽訂的第51份全面性協定。它闡明雙方的徵税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税務負擔。

許正宇說:「土耳其是『一帶一路』倡議的參與者。香港與土耳其在第五屆『一帶一路』税收徵管合作論壇期間簽訂全面性協定,突顯雙方致力深化『一帶一路』倡議下的税務合作。我深信全面性協定可進一步促進香港與土耳其的經貿關係,並透過加強聯繫,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我們將繼續與貿易及投資夥伴磋商,以拓展香港全面性協定網絡,提升香港作為商業及投資樞紐的吸引力,並鞏固香港作為國際經貿中心的地位。」

按照香港與土耳其的全面性協定,香港公司在土耳其所繳付的税項,不論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繳付,將可根據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税項,從而獲雙重課税寬免。

此外,香港與土耳其的全面性協定亦提供以下税務寬免安排:

(一)土耳其向香港居民徵收股息的預扣税税率上限將定為5%或10%(視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而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税税率上限則均為10%。如該等利息是財務機構就超過兩年才到期的貸款或債務票據所收取的利息,或如該等特許權使用費是為了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則該等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税税率上限將進一步降至7.5%;

(二)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經營往來土耳其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税率繳納利得税,無須在土耳其課税;及

(三)香港居民如在土耳其就國際航運賺取利潤,無須在土耳其課税。

這份全面性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税務條例》(第112章)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會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有關香港與土耳其的全面性協定詳情載於税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Turkiye_HongKong.pdf)。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