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以鐵釘插樹被判損壞樹木罪成罰1500元

法庭考慮到被告當時酒醉,判罰款1500元。(港台圖片)
法庭考慮到被告當時酒醉,判罰款1500元。(港台圖片)

一名49歲無業男子去年8月在屯門青田遊樂場內,以鐵釘插樹,同日涉嫌在附近天橋向途人揮舞32厘米長的鐵釘,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遊樂場地內損壞樹木罪。他否認兩項控罪,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損壞樹木罪名成立,罰款1500元,另一控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引述一名女途人目睹事件,並拍下被告用尖銳的物件向前揮動,插入樹木再拔出。康文署職員亦在事發後,於遊樂場內的4棵樹上找到10多個釘孔,認為證據確鑿,因此裁定被告遊樂場地內損壞樹木罪名成立,考慮到被告當時酒醉,罰款1500元。

至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表示,一名男途人供稱被告在屯門鳴琴路上天橋手持銀色棒向他揮動,說法與涉案啞銀灰色鐵釘不吻合,認為案中存在合理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