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投訴個案 地產代理無披露單位曾發生墮樓須向買家賠償

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收到11宗有關地產代理的投訴,比去年同期少4宗。(港台圖片)
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收到11宗有關地產代理的投訴,比去年同期少4宗。(港台圖片)

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收到11宗有關地產代理的投訴,比去年同期少4宗。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地產代理在交易中扮演的角色有一定複雜性,若其未獲賣方授權而作出失實陳述,消費者未必可以撤銷交易而只能「撻訂」或完成交易,再向地產代理追討損失。消委會說,香港對地產代理有監管,但消費者在物業交易過程中仍要格外謹慎,核實地產代理的陳述及資料來源,有需要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消委會收到的投訴個案,包括地產代理沒有披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買方追討賠償。消委會說,買方視察相關物業時,曾諮詢地產代理「有無古靈精怪」,得到「沒有」的回覆,但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發現單位曾發生事故,決定終止交易。法官認為地產代理有責任以謹慎行事的態度,向買方提供資訊,故裁定地產代理須向買方賠償被賣方沒收的訂金。

另一投訴人在購買物業前向地產代理索取的平面圖,顯示單位面積較實際為大,買方因而以賣方作出失實陳述為由,提出撤銷交易及追討訂金。法庭指出,賣方純粹委託地產代理出售單位,無給代理任何權限向買方提供非源自賣方的平面圖或失實陳述,法庭判定買方敗訴。

亦有投訴個案顯示,地產代理安排買方視察一套連花園的村屋,但代理及業主均沒有告訴買方物業只包含村屋,花園是向政府以短期租約形式租用。法庭其後判定因涉失實陳述,買方可撤銷交易並向業主及地產代理取回已付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