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806萬餘元,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原副廳長張明獲刑9年半

新京報訊 據六盤水中院官微消息,2024年3月25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明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張明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被告人張明利用擔任貴州省印江縣委常委、副縣長,銅仁梵淨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貴州大龍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銅仁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銅仁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撥付工程款、退還保證金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06萬餘元,其中1241萬餘元尚未實際取得。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張明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檢舉他人違法犯罪行為,具有立功表現,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張明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編輯 劉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