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應褒獎醫科大因救人遲到教師

來源:觀察者網

[律師談醫科大教師因救人遲到受處分:校方涉嫌濫用處罰權且有違公序良俗]6月16日,「南方醫科大學教師因救死扶傷受處分」一事登上微博熱搜,引發網民熱議。不少網民表示教師遲到原因是治病救人,校方不應進行處分。對此,多位勞動法專家、律師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媒體報導的相關信息為真,校方涉嫌濫用處罰權且有違公序良俗,應當取消對教師相應的處罰。

日前,南方醫科大學第一臨床醫學院公佈的一則查處通報中提到:根據規定,造成授課時間延誤在15分鐘至30分鐘的,認定為嚴重教學事故。因特殊情況發生教學事故(差錯),則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該校俞莉老師2024年5月10日遲到時長為29分鐘,但是為了搶救病人並非故意為之,且俞莉老師在問題處理完後及時到達教室,將授課內容妥善安排,順利完成了授課任務,未造成不良影響。經研究決定,對俞莉老師做出以下處理:認定此事件為教學差錯,扣發俞莉老師5月獎金2000元,在全院範圍內通報批評,取消俞莉老師本年度考評評優評先資格。

根據上述查處通報,當天上午,俞莉老師分管的患兒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發生病情變化,死亡風險高,遂在授課前到達科室查看患兒情況,期間患兒出現雙側瞳孔反射稍遲鈍、頸部置管處滲血等情況,疑似腦出血,遂進行緊急處理,俞莉老師因情況緊張未能及時報告教研室,最終導致了遲到事件,臨床醫學系馮文豔老師在獲知情況後立即到達教室安撫學生,並與俞莉老師保持聯繫。俞莉老師在處理完緊急狀況後,於8時29分趕回到教室,並做好後續課程教學安排,完成了授課任務。

在此事登上微博熱搜之後,南方醫科大學回應稱,學校已關注到有關我校第一臨床醫學院教師被通報的網絡信息。作為醫科院校及其附屬醫院,生命至上、救死扶傷優先是我們始終堅持的價值理念。學校正在向相關單位瞭解核實情況,後續將跟進處理。

對此,上海市彙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洪桂彬律師告訴記者,無正當理由遲到屬於違紀行為,所在單位可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但不區分遲到原因進行一刀切的機械處理缺乏公平原則。目前,上海、寧波、濟南等地均明確規定,在極端天氣下如暴雨導致未準時到崗勞動部門尚規定不作遲到早退處理。《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也規定,颱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除必需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並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

「暴雨天氣下,職工都可以推遲上班,何況治病救人?學校的做法不僅涉嫌濫用處罰權而且有違最基本的公序良俗。患兒的生命權大於學校秩序這是基本的常識常理,如此處分不僅損害了當事教師的合法權益,也傳遞出極其錯誤的價值觀。」洪桂彬說。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沈建峰對記者表示,本案儘管涉及人事關係中的管理問題,但它透出實踐中用人單位用工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欠缺合理性,不夠人性化的特點。為了維護教學秩序,學校自然有權製定嚴格和規範的規章制度;但是規章制度的製定和執行應顧及勞動內在於人本身這個特點,也要在統一制度的前提下,設置特殊情況下的例外規則,讓制度及其執行更具人性化。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煒衡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姚均昌律師表示,雖然校方的考勤制度有明確的規定,但老師的遲到行為事出有因,遲到與救人相比,不能機械地運用制度進行處罰而不考慮具體情況,而且這位老師在搶救完畢後及時到達教室,順利完成了授課任務,未造成不良影響,也未影響正常的教學任務。

「另外,校方的制度也明確,因特殊情況發生教學事故(差錯),則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在本案中,老師遲到是為了搶救病人,屬於特殊情況,更應該視情況進行處理。因此,校方的做法不利於社會和諧,也不利於弘揚社會正能量,也不符合醫學院生命至上、救死扶傷優先的理念,應當取消相應的處罰。此外,校方還應針對這位老師治病救人的敬業、友善行為,給予褒獎。」姚均昌說。(工人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