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教師因救人上課遲到被處分」事件

教師因救人上課遲到被處分?近日,南方醫科大學第一臨床醫學院的一則查處通報引發了全網熱議。

俞莉既是老師,也是醫生。5月10日上午,她在醫院查房時發現分管的患兒病情有變,疑似腦出血,遂進行緊急處理,但這一緊急情況也導致了她上課遲到了29分鐘。

據光明網6月16日報導,緊急救人後,俞莉老師及時趕到教室,將授課內容妥善安排,順利完成了授課任務,也沒有造成不良影響,但她仍然被學院處罰:認定此事件為教學差錯,扣發俞莉老師5月獎金,在全院範圍內通報批評,取消俞莉老師本年度考評評優評先資格。

老師救人、上課遲到、被處罰,這一處罰明顯很難服眾,網民們紛紛為俞莉老師感到不平。作為醫學院,除了要培養學生的醫療技術,更要培養學生樹立救死扶傷的理念,而這一處罰卻明顯與這一理念背道而馳。

面對網民們的質疑,6月16日,南方醫科學大發佈情況說明,表示學校正在向相關單位瞭解核實情況,後續將跟進處理。學校工作人員也對媒體表示,學校有一整套相關制度,這是按照相關規定最輕等級的處罰;處罰是針對誤課,而不是因為救人處罰她,要處理好教學與醫療的工作。

學校這些帶有明顯辯解性的回覆,沒能讓輿論平息,反而更加引發了網民們的質疑。在此,人們不禁要問一問南方醫科大學:

1、瞭解核實情況不應該是處罰之前的工作嗎?如果事情還沒瞭解清楚就處罰,怎麼保證處罰的公平合理?現在事情都發生一個多月了,處罰決定都出了,再去瞭解核實情況,是不是可以認為前面的處罰決定是不負責任的?

2、該校的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前提是「任課教師無故遲到、早退或誤課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含)屬嚴重教學事故」,但緊急救人屬於「無故遲到」嗎?那什麼情況不算「無故遲到」?

3、如果說處罰只針對「遲到」,那對「救人」有沒有「獎勵」,是不是有獎有罰賞罰分明?一個好的制度,應該是鼓勵人向上向善的,是鼓勵人努力把工作做好的,而不是把人變成制度的奴隸,只想著琢磨製度規避責任。

「生命至上、救死扶傷」應該是醫者的最高理念,也應該是醫科學校應該最該有的辦學理念。正如有媒體評論所說:遲到的課可以補,生命卻不可以。老師因為救人而上課遲到,正體現了她崇高的醫德,這是一堂生動的「生命至上、救死扶傷」理念的實踐課,而不是簡簡單單的教學事故。

(徐道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