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父追債被判尋釁滋事案一從犯被判兩年正申訴,「主犯」已獲不起訴

#替父追債被判尋釁滋事案最新後續#【替父追債被判尋釁滋事案一從犯被判兩年正申訴,「主犯」已獲不起訴】在林家四兄妹無罪之後,林家的孫輩林振忠仍在等待其申訴結果。7月22日,澎湃新聞從遼寧省鞍山市中級法院獲悉,有關林振忠申訴一案,該院正在按程序辦理中。

林振忠是「替父追債被判尋釁滋事案」當事人林樹敏的兒子。澎湃新聞此前報導,岫岩縣湯溝鎮老爺廟村村民林忠衡的四個子女——大女兒林淑清、二兒子林樹明(今年70歲)、三兒子林樹敏(今年64歲)和小女兒林影,在替父追債的過程中被控犯有虛假訴訟罪和尋釁滋事罪。經過多年刑事訴訟,林家四兄妹最終被岫岩縣法院認定不構成虛假訴訟罪,岫岩縣檢察院也轉而認為警方認定林樹明和林樹敏犯有尋釁滋事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林樹明和林樹敏不起訴。

在此過程中,岫岩縣法院曾於2021年11月23日作出判決,認定林樹明和林樹敏在追債過程中實施了威脅、恐嚇、砸玻璃、拉羊等行為,兩人被岫岩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3年半;林樹敏的兒子林振忠(另案處理)因參與上述行為,被岫岩縣法院認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判處有期徒刑2年。

一審判決後,林樹明、林樹敏以及林振忠分別上訴,但三人上訴的結果不一:鞍山市中院認為林樹明和林樹敏尋釁滋事一案原判事實不清,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岫岩法院重新審判;鞍山市中院認為原判認定林振忠的犯罪事實清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6月28日,岫岩縣檢察院分別對林樹明、林樹敏作出《不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顯示,岫岩縣公安局移送起訴認定:被害人劉某邦、陳某祥、劉某良等人分別曾向林忠衡(已死亡)借款並根據林忠衡的要求支付高額利息,在林忠衡生病後,被不起訴人林樹明、林樹敏等人在向上述被害人追債過程中有尋釁滋事、詐騙的犯罪事實。本案發回重審後經補充偵查,該院仍然認為岫岩縣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林樹明和林樹敏不起訴。

林振忠的辯護人張祥宇介紹,林振忠的刑罰於2022年8月3日執行完畢。2023年11月,他受林振忠委託向鞍山市中院申訴。岫岩縣檢察院對林樹明、林樹敏不起訴後,他又將這一情況向鞍山市中院進行了反映。張祥宇認為,林振忠尋釁滋事一案中涉及的三起尋釁滋事行為,與林樹明、林樹敏實施的、被岫岩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尋釁滋事行為完全重合,且林振忠在原審判決認定的行為中起到次要、輔助的作用。既然「主犯」未被認定構成犯罪,那麼作為「從犯」的林振忠亦不應當被認定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