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原副市長王強被逮捕

新京報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微7月22日消息,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強(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新餘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新餘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王強。圖源:南昌市人民政府網站王強。圖源:南昌市人民政府網站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王強於2024年2月26日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4年6月25日被「雙開」。

經查,王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參加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安排,將應當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房產,在幹部職務晉陞、工作調動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任性用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規為親屬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配偶親屬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幹部人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同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強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曆顯示,王強,男,漢族,1973年7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南昌市西湖區、青雲譜區、青山湖區、進賢縣、南昌市政府工作。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