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一市政工程坍塌致1死調查報告:2人被建議追究刑責

近日,深圳龍崗區人民政府官網公佈的《龍崗平湖中環大道市政工程「3·31」一般坍塌死亡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顯示,2024年3月31日16時51分許,深圳龍崗區平湖街道中環大道市政工程項目工地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70 萬元。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作業人員未按施工方案施工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涉事工程名為平湖中環大道市政工程,專業分包單位為深圳市林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建園林公司」)。據《調查報告》介紹,事故發生當天,工人正在為溝槽開挖安裝給排水、土方外運等。管道安裝工吳某文(死者)下到WE19-1溝槽底部測量和找平清底。地面上一名工友駕駛挖掘機吊運井筒,其間有工友叫吳某文離開溝槽,吳某文未離開溝槽,在挖掘機吊運井筒過程中,溝槽側壁土體發生局部坍塌,吳某文被砸中掩埋。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林建園林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作業人員未按施工方案施工而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圖片來源:事故調查報告圖片來源:事故調查報告

林建園林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健全,未建立責任考核機制保證責任製的落實;未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製止挖掘機在溝槽臨邊行駛、吊裝作業和作業人員進入危險區域作業的事故隱患;未嚴格督促從業人員執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調查組建議由龍崗區應急管理局對林建園林公司進行處罰。林建園林公司項目經理羅某全、施工員卓某雄、安全員廖某波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由龍崗區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

調查組還建議,林建園林公司班組長張某享未按施工方案指揮施工,其行為涉嫌犯罪;林建園林公司挖掘機司機張某成未按施工方案施工,違規駕駛挖掘機在溝槽臨邊進行吊裝作業,挖掘機與溝槽臨邊安全距離不足,溝槽側壁土體受到擾動,局部受壓失穩垮塌,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兩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