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星星科技」反虧532萬,光大證券前投行總經理被罰460萬、十年市場禁入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光大證券」,601788)前投行總經理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會重罰。

近日,證監會披露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在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星星科技」,300256)股票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光大證券趙遠軍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交易「星星科技」股票,證監會認定趙遠軍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對趙遠軍處以合計460萬元罰款,並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罰單中信息,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趙遠軍在光大證券任職。公開信息顯示,2018年-2022年期間,光大證券有且只有一位名為趙遠軍的員工公開露面,該同名同姓人員為光大證券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趙遠軍。據2020年《遵義日報》報導,光大證券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趙遠軍出席了滬遵金融協作助力遵義高質量發展懇談會,並進行了發言。光大證券保薦的IPO項目帝科股份(300842)於2020年6月18日上市,光大證券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趙遠軍同樣出席併發言。此外,根據多家上市公司保薦工作報告,趙遠軍為光大證券保薦業務部分負責人的記錄,與罰單中從業時間一致,均是從2018年至2022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從業人員公示中,無同名人員。

對於該事件,光大證券向澎湃新聞回應稱:堅決支持證監會對公司前員工行政處罰的決定,將嚴格按照公司問責制度規定,對責任人嚴肅責任追究,並舉一反三,進一步開展全面自查整改。光大證券強調,對員工執業行為違法違規問題堅持「零容忍」原則,下一步,將持續完善管控長效機制,以嚴的措施推動嚴的氛圍全面形成。」

內幕交易巨虧532萬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罰單,2020年2月17日,星星科技擬重大資產重組,光大證券康某結合星星科技情況和融資規則,設計了相關方案,並向趙遠軍彙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情況,併發送了相關分析報告。同年2月22日,趙遠軍參與了與星星科技方面就該項目進行的影片會晤。2020年3月15日,星星科技發佈相關重大資產重組公告。

證監會表示,星星科技發佈的相關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在信息公開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於2020年2月22日,公開於2020年3月15日。趙遠軍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於2020年2月22日。

根據調查,2020年2月25日、2月28日,趙遠軍使用「趙某江」證券賬戶合計買入「星星科技」160.16萬股,成交金額1141.22萬元。2021年8月18日、8月19日,趙遠軍累計賣出「星星科技」160.16萬股,成交金額609.59萬元。經計算,上述交易虧損近532.59萬元。

證監會認為,趙遠軍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控制使用「趙某江」賬戶買賣證券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的違法行為。趙遠軍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交易「星星科技」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對趙遠軍處以400萬元罰款;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對趙遠軍處以60萬元罰款。

「趙遠軍違法情節較為嚴重。我會決定:對趙遠軍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證監會表示,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朋友推薦」的申辯理由被駁回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聽證過程中,趙遠軍提出如下申辯意見:一是,案涉內幕信息形成時點認定錯誤。二是,其不知悉案涉內幕信息。三是,其買入「星星科技」是基於朋友推薦和個人研究,且案涉交易行為不具有異常性。四是,量罰過重,其存在積極配合調查等情形。

經複核,證監會對趙遠軍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一方面,證監會認為案涉內幕信息形成時點認定準確,另一方面,證監會表示,在案證據足以證明趙遠軍於2020年2月19日收到相關重大資產重組方案設計,於2月22日參加了相關影片會晤。趙遠軍系法定內幕知情人,在知悉相關重組信息後負有戒絕交易的法定義務,其提出的基於朋友推薦和個人研究等申辯理由,不構成阻卻內幕交易的正當事由。

針對量罰過重的意見,證監會表示,量罰時已充分考慮了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量罰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