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信訪局長辱罵索賠30萬元被控敲詐案二審維持原判,申訴已受理

#女子遭信訪局長辱罵索賠被控敲詐二審#【女子遭信訪局長辱罵索賠30萬元被控敲詐案二審維持原判,申訴已受理】#女子遭信訪局長辱罵索賠30萬被控敲詐# 9月18日,王紅珍(化名)收到了山東濱州中院的舉證通知書。因不服女兒李璐(化名)被判敲詐勒索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的判決結果,她此前向濱州中院提起申訴。

2024年8月29日,濱州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認為李璐將其錄製的濱州陽信縣信訪局原局長劉某某的不當言語影片通過網絡反復實施發佈等行為,不斷地向劉某某施加壓力,並提出總額30萬元的賠償數額,其行為的實質系假借維權之名,行牟取經濟利益之實;劉某某迫於李璐的持續網絡曝光行為將會給其生活和職業生涯繼續帶來嚴重負面影響的壓力,曾多次試圖找人說和希望李璐不要繼續糾纏,但李璐始終堅持索賠30萬元且劉某某應承擔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終劉某某被迫答應李璐的要求並先行支付2萬元。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李璐刑事責任。

此外,法院還認定,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在他人駕乘車輛上安裝定位儀器並非法獲取他人的個人信息,犯侵犯個人信息罪。兩罪並罰,決定對李璐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七千元。

一二審期間,李璐始終不認罪,律師為其進行無罪辯護。二審判決後,王紅珍申訴稱,李璐認為受到劉某某言語侮辱,提出賠償請求具有正當性,其沒有以威脅或要挾方式勒索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目前其申訴已獲濱州中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