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張廣受賄案一審開庭

10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張廣受賄一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廣利用擔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團委書記、繼續教育學院院長、校長助理,原北京北航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招生入學、求職就業、職務晉陞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20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廣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廣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廣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共30餘人旁聽了庭審。

2023年8月6日消息,張廣被查;今年1月19日消息,張廣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張廣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公器私用,靠校吃校,將任職高校的資源作為謀私貪腐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資產管理、招生入學、求職就業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廣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廣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公開簡曆,張廣,1973年10月出生,男,漢族,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曆,工學博士。2002年11月參加工作。

張廣曆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團委書記,繼續教育學院院長、教育集團總經理、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飛行學院院長,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黨委書記,校黨委委員、校長助理等職務。

2019年1月,張廣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