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邊」的職業老賴

一、不只是債務違約,而是精密設計的「制度性套利」

別以為擦邊只是色情業,經濟上的擦邊可更多!

我與朋友用真金白銀、親身經歷換來的血淚教訓告訴我,經濟領域的「合法越界」遠比灰色產業更具破壞力!

欠錢不還,頂多是合約糾紛,拖到最後,大不了公司註銷,人一走了之。這樣的「職業老賴」,遊走在刑事和民事之間,遊刃有餘,甚至比傳統的詐騙犯更可恨。

因為他們不需要暴力脅迫,也不用高明的騙術,只需要精準地利用制度漏洞,就能輕鬆掠奪他人的財產和信任。

他們不怕你報警,不怕你打官司,甚至不怕法院判決。時間一長,受害者疲憊、絕望、放棄,而他們換個馬甲,又可以繼續收割下一個目標。

他們實施的早已不是簡單的債務違約,而是經過精密設計的「制度性套利」,將欺詐升級為可複製的商業模式。

作為一名偵探小說作者,我對欺詐行為十分憤慨,想和大家揭露、曝光這一醜惡現象。同時我更期待相關法律政策盡快完善,並針對經濟「擦邊」能有更規範合理的界定!

二、朋友故事,起底出版業「賒賬製」

先說我朋友的事情。朋友是作家,同時也在北京經營一家文化出版公司,主營通俗類的文學小說。這幾年,他太難了。先是涿州大水,淹了他的印刷廠和倉庫,貨值幾千萬的圖書被淹了,好在公司上下齊心協力,奮力在抖音、電商平台上直播,這才挽回一點損失。

這是天災,但後面的「人禍」更是雪上加霜。在他眾多下遊的渠道中,有一家上海的文化公司,連續幾年從他那裡進貨,一開始體量每年十幾萬,發行部門每年也會對賬,但結款很慢。催急了,對方就結算幾千塊。到去年十月,發行部門回款越來越差,我朋友開始親自聯繫這家公司。對方老闆在答應回款後不久,便從原來公司退出了,不再擔任法人。

隨後這個人開始各種「演出」,一會說自己的公司被人告了,賬戶凍結;一會又說哪家公司可以代付;一會又有新的說辭。

我朋友開始在「天眼查」上查這家公司,發現其名下有多家公司,註冊地分別在上海、蕪湖。這幾家公司被披露出很多合約糾紛。但這位法人,全都在某個階段退出,換其他人來做「馬甲」。

他不斷成立新公司,不斷騙取出版社的貨品,隨後賣掉,然後退出換別人作法人,這個套路居然維持了十幾年,而他之所以得逞,是因為利用了一個出版業的漏洞——賒銷製。

寬鬆的賒銷政策成為投機者的溫床。朋友這次遇到的渠道商,控制數家關聯公司,通過「法人接力賽」(註冊-賒購-註銷-再註冊)套取圖書價值超千萬元,而這些企業的平均存活週期均不到一年。

三、我的故事,微信上遭遇「影帝」

而我的經歷說出來更加可笑,甚至難以啟齒。

這個老賴還是朋友介紹的,姑且叫他王老闆吧。事後朋友說跟他不熟,只是拿了他的PPT,覺得挺專業就將其納入了供應商庫。專業是我們對他一致的印象。

剛開始接觸,他說他在安徽、蘇北那裡做很多項目,現在生意太好,忙不過來。給我發了很多PPT,很多照片,營造出非常專業的人設,讓我對他有了基礎信任。

我們當時也在探索新業務,有一些郊區項目需要他這樣的供應商,要他去看下現場,他說近期忙,空了聯繫。有時還淩晨三四點給我發消息,說自己剛忙完,隨後劈里啪啦發來一系列項目的照片。我早上醒來看見他的信息,心想他做生意還挺辛苦。但事實證明,淩晨三點發工作照的,不是卷王就是影帝。

後來,我和他見了一面,覺得這人賊眉鼠眼,面相不善。但我沒有相信自己的感覺,這才是最大的失敗。

見面後,他跟我說了自己做的一大堆案例,隨後他說,我的場地不適合,不能合作,做了他也虧錢。隨後他舉了一大堆條件才能盈利,否則就是雙輸。我當時對那行不懂,也不認識該領域的人,覺得他講得有理有據。

接下來,他在微信上開始各種發揮,每天給我發各種項目資料,一會這個簽約影片,一會那個合作協議,他說他太忙了,可惜團隊又是草台班子,他很不滿意,總讓我幫他出謀劃策。

他要求也不高,都是舉手之勞。我心裡挺煩,但當時我們業務很差,也想多認識個朋友多條路子,小忙也就幫了。其實,這是一種套路,通過讓人幫一些小忙,來建立信任,讓人更相信他的專業和表現。

隨後,他讓我入夥他的項目,在一個靠近南京的安徽四線小城。我特地去了現場,現場還有幾個人,一切看上去都很真實,似乎是一起做事情的樣子。他讓我簽合約入股,項目週期也就半個月至一個月,最後本金+分紅返還。如果生意差沒有分紅,至少可以把本金算上正常利息還給我。

因為金額不多,我想也沒想就簽了。簽完合約,第二天他拉了個群,裡面說是他的財務總監,一切煞有介事,說可以跟我對賬。沒兩天又開始找我,說現場出了什麼事情,問我借兩萬元,說上午打款明天就能還。這時候我不肯了。

合約到期,我跟他催款,他開始各種藉口,一會說生意太差虧損,一會說最近太忙,一會說U盾遺失,一會說現場出了事故死了人焦頭爛額,每次都說馬上還我,甚至能精確到幾時幾分,還說就算沒錢賣了車要把錢還我,他的財務總監和他一搭一檔,每次都言之鑿鑿。但都是撒謊。

王老闆的微信表演,讓我瞠目結舌。他可以發一大段小作文,說自己遇到了多少倒霉事情,包括但不限於:百萬款項遭拖欠、要債不成跳樓、活動現場死人、遭遇家屬圍攻、自己被人堵截、出了車禍骨折,有家不敢回、現在身無分文、賣破車還錢……

我最後看得都被逗樂了,小作文堪比瓊瑤劇,劇本比《甄嬛傳》還曲折,上午演完破產霸道總裁,下午演賣車還債的悲情男主。

最後,這人的名字、身份都是假的。我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查出其真實身份,戶籍所在地是江蘇徐州某區,並且已是劣跡纍纍的老賴。我也通過天眼查,發現他關聯11家公司,註冊地分別在上海、南京、安徽等地,身上官司無數,並且已經是被執行人!

四、老賴的「創業經」:開公司堪比集郵

但律師和公安的朋友都跟我坦言,說他頂多算「民事欺詐」,只能去法院維權。

可我該去哪個法院起訴呢?這又成了個問題,我戶籍所在地是在蘇州,他公司所在地是上海青浦。兩個地方法院都被打回來,不予受理。而他合約上的項目場所是在安徽某四線小城市,可是當我向安徽這座城市打熱線諮詢求助時,幾乎是各種推諉,很多電話無人接聽。

最後,我只得根據他的戶籍所在地,向該地區法院起訴,但也是直到最近才被受理,而整件事已經過去一年半載了。

我身邊所有的親人、朋友都勸我算了,自認倒霉,錢不多不值得。可這不僅是錢,是欺詐這種行為令人無法容忍,並且他現在又換了新馬甲,繼續騙人。

我和朋友都遭遇了「職業老賴」和「民事欺詐」。他們在欠債和詐騙之間遊走,但因為我國對詐騙犯罪界定的嚴格,這樣的「職業老賴」還只能通過「民法典」來處置。

扒一扒這些職業老賴的「創業經」,他們開公司就像開穿馬甲,退法人比退群還絲滑。

首先,他們會在不同省市、地區成立多家公司,隨後通過頻繁更換法人、轉移資產等方式規避債務;

其次,他們長期以賒銷、借貸、拉人合夥等形式獲取利益後故意拖欠,並且涉及多起糾紛。後來我查驗了這位「王老闆」的合約糾紛發現,這些金額都不大,多的二三十萬,小的幾萬,但案件數量挺多。

這些金額都讓人處於「算了不甘心」「請律師不值得」的內耗中,並且他們還尤其擅長「異地操作」「跨省行動」,通過拉長戰線來抬高對方的維權成本。

因為存在民事欺詐和刑事詐騙的界限,職業逃債者利用民事舉證規則(誰主張誰舉證)和刑事立案標準(非法佔有目的證明)之間的制度縫隙,看準你舉證難,建立起一套「合法欺詐」體系。

這裏的難點在於:

1、如果作為民事欺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要件,也不返還本金和利息;並且如果以公司名義簽約、部分履行(少量回款)則很可能被法院視為合約糾紛。

2、如果要刑事立案,更加困難重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約詐騙罪需證明行為人簽訂合約時即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但如何舉證「非法佔有目的」?這是主觀判斷,非常難。更多情況是,如果通過合法公司開展交易,司法實踐中常以「債務糾紛」為由不予立案。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若債權人能證明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如個人財產與公司混同、虛構債務轉移資產),可主張「刺破公司面紗」,要求其個人連帶清償。但證明需提供銀行流水、關聯交易等證據,實際操作不太可能。並且這裏還涉及地域壁壘——因為「職業老賴」往往在多省市註冊公司,跨省執行需協調多地法院,成功率非常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確立法人獨立地位的本意,是為鼓勵商業創新、隔離經營風險,但「職業老賴」卻將其異化為「法律盾牌」:他們程序合法的每註銷一次公司,就是一次資產轉移、切割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擔責,以此來切割責任。並且他們行為隱蔽,通過多地註冊、關聯交易來製造合規假象。

在我經歷的事情里,還涉及一個難點,就是身份造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要求原告提供「明確被告」,但像王老闆這樣使用虛假身份、多地註冊公司,導致管轄權爭議,程序正義也會異化為「老賴的逃生通道」。

五、開公司堪比集市

在王老闆的這樁案件里,我內心也一直自我檢討,這些年因為行業下行,天天想著「轉型」,只要有個新領域,就當「救命稻草」,因為心急焦慮,開始有盲區,只要金額不大,都會去嘗試,最後證明這種「轉型」都註定會失敗。

如今我的案件雖已進入司法程序,但追回損失的概率微乎其微。我僅存的武器只剩傳播真相——將職業賴賬者的操作模式公之於眾,讓更多人看清合約糾紛背後的制度黑洞。

「職業老賴」們正在製造雙重災難:行業層面,例如我朋友案子中,出版業超高的壞賬率已讓文化傳播淪為高危職業;社會層面,每個普通人,都可能在不經意間踏入精心設計的債務陷阱。

當民事欺詐進化成產業化犯罪,都會成為我們共同的無奈。當民事欺詐演變為產業化犯罪,他們掠奪的不僅是金錢,更是社會互信的氧氣。

我們不能止於憤怒或沉默,而應聯合起來,呼籲法律體系改革,堵住老賴鑽營的漏洞,讓正義不再遙遠,讓信任得以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