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軟件亂跳轉 “搖一搖”廣告侵權了嗎?|追蹤到底
封面新聞記者 楊霽月 劉雨薇
11月9日,成都市民徐女士向封面新聞記者投訴,她發現最近在使用手機各類常用軟件時,經常一打開應用軟件,系統就自動跳轉進入到諸多購物電商軟件。徐女士認為,系統“亂”開軟件,給她正常使用手機的體驗,造成了困擾。
開屏廣告“搖一搖”
“最早我還以為是我手機出了問題,後來在網上查,發現大家都遇到了這個情況。”徐女士上網發現,有些APP有開屏廣告,而“搖一搖”手機,應用軟件就會跳轉至其它界面。
APP“搖一搖”自動跳轉,是否侵犯了用戶合法權益?封面新聞記者對市面部分APP進行測試,並聯繫律師進行解讀。
記者親測:
開機屏“搖一搖”輕微晃動就跳轉
根據徐女士的描述,封面新聞記者隨機挑選了幾款常用軟件進行測試。以打開某網盤為例,開機屏是一購物網站的廣告,右上方標註“跳過”字樣,並配有3秒倒計時。屏幕下方顯示“搖一搖手機,跳轉詳情頁或第三方應用。”記者拿著手機,手腕左右傾斜,即可看見系統進行了自動跳轉。
在記者測試的地圖、微博、音樂、視頻APP中,均有跳轉第三方應用的廣告,廣告上標有“搖一搖”“晃一晃”“翻轉”等提示。
開屏廣告“搖一搖”
“搖一搖”就能實現輕鬆跳轉,但用戶真的需要跳轉嗎?
封面新聞記者模擬了走路、拿起或放下手機、調整拿手機的姿勢等使用場景,儘管是使用手機時手部正常的晃動,也出現了誤判指令的情況,進行了跳轉,必須退出跳轉的平台界面,點擊返回,才能正常使用。
網友熱議:
“開啟我的跳轉人生”
市民徐女士介紹,此前在手機各類應用軟件的使用中,經常會遇到靜止的開機屏廣告,“大概3秒時間,我不點屏幕過去了就好。”但是現在出現了“搖一搖”功能,走路時都有可能出現跳轉。“現在動都不敢動,不然立刻就跳出去了。”
徐女士認為,這樣看似充滿樂趣具有互動性的廣告,實則給用戶正常使用軟件帶來了許多不便。“過於靈敏地跳轉,讓我對跳轉的第三方平台更加反感。”
亦有網友猜測,是雙十一臨近,電商平台在各類應用軟件進行了“搖一搖”跳轉廣告的投放。
各類APP的頻繁跳轉,也成為了網絡熱梗。
“萬物皆可跳轉。”“開啟我的跳轉人生。”“這跳轉速度比我自己打開都快。”“跳轉的時候,是我手機最靈敏的時刻。”
這些調侃熱議的背後,實則反映出網友的無奈。有網友曬出經驗分享,告訴大家部分應用軟件在隱私權限設置分欄中,可選擇關閉搖一搖廣告。但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仍有部分APP並未設置關閉選項。
“搖一搖”是否侵權了?
律師:可能侵害用戶個人信息合法權益及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封面新聞記者瞭解到,“搖一搖”技術是一種利用移動設備的加速度傳感器和陀螺儀傳感器,通過檢測手機的搖晃程度和方向,從而實現一些特定的功能。具體來說,它可以通過檢測手機在三維空間中的移動,來判斷用戶是否在進行搖晃操作。
APP“搖一搖”技術,帶來了信息傳播的便捷,但靈敏的“亂跳轉”也給用戶帶來了困擾。
今年2月27日,工信部發佈《關於進一步提升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能力的通知》中規定了:開屏和彈窗信息窗口提供清晰有效的關閉按鈕,保證用戶可以便捷關閉;窗口關閉用戶可選。不得頻繁彈窗干擾用戶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熱力圖”、高靈敏度“搖一搖”等易造成誤觸發的方式誘導用戶操作。
未經過用戶同意,就調取打開第三方軟件,是否侵犯了用戶的權益呢?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沈宥希,為網友答疑。
從個人信息保護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來看,沈宥希介紹,APP用戶使用個人實名手機號進行認證,APP即可識別出特定自然人,所以用戶手機的加速度信息對該APP而言屬於用戶個人信息。在未充分告知,未取得用戶明示同意的情況下,“搖一搖”即自動跳轉侵害了用戶個人信息合法權益,以及消費者享有的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那麼,跳轉到第三方界面,是不是也造成了我流量的損失?”沈宥希向記者分享了廈門一市民因不滿“搖一搖”開屏廣告,將某美圖APP告上法庭的案例。最終法院要求該APP的所屬公司在七日內停止侵權,對觸發用戶跳轉的交互動作參數進行合規設置,具體為觸發跳轉參數設置加速度不小於15m/s²,轉動角度不小於35°,操作時間不少於3s,公司需賠償該市民數據流量損失費1元。
沈宥希建議應用軟件應當從搖動速度、幅度、持續時間等方面,規範設置“搖一搖”廣告跳轉的啟動響應參數,同時她還建議企業APP在設置欄里增添是否關閉“搖一搖”廣告的選項,保障用戶的自主選擇權,停止侵權。
新聞多一點:
武漢大學生狀告美圖秀秀,獲賠1元
據媒體報導,今年2月,武漢大學法學院學生張馨月和同學,將美圖秀秀APP所屬廈門鴻天創視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張馨月起訴稱,在使用“美圖秀秀”期間,多次在走路、乘車、身體正常擺動等非主觀知情並自願的前提下,觸發“搖一搖”開屏廣告,被迫跳轉到其他購物平台和App界面。張馨月認為,“美圖秀秀”此舉侵犯了其自主選擇權,並造成流量數據損耗的財產損失。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支持了張馨月的部分訴訟請求,要求“美圖秀秀”所屬公司停止侵權,對觸發用戶跳轉的交互動作參數進行合規設置,包括轉動角度不小於35°、操作時間不少於3s等,並賠償張馨月數據流量損失費1元。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搖一搖”相較於之前點開才能進入,具備創新性。“我們不想扼殺掉這個新科技。我們在意的不是1元錢,而是停止侵權行為,以後至少在這款軟件上不會再遇到輕微的晃動就跳轉的情況。”
APP欺騙誤導用戶點擊跳轉具體場景
6月26日,電信終端產業協會發佈《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對APP欺騙誤導強迫用戶點擊跳轉的具體場景進行了描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a) APP 以欺騙、誤導或者強迫等方式向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產品;
b) 未以顯著方式明示或未經用戶主動選擇同意,APP 信息窗口頁面,存在跳轉、使用第三方的行為;
c)APP 信息窗口頁面,跳轉、使用第三方時,存在欺騙誤導強迫用戶跳轉的文字、圖片或視頻鏈接;
d) APP頻繁彈窗干擾用戶正常使用;
e)APP 信息窗口通過用戶“搖一搖”等交互動作觸發頁面或第三方應用跳轉的,未清晰明示用戶需要執行的觸發動作及交互預期,或通過設置高靈敏度降低交互動作判定閾值,造成誤導、強迫式跳轉。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
註:觸發用戶跳轉的交互動作可參照如設備加速度不小於15m/s2,轉動角度不小於 35°,操作時間不少於 3s,或同時考慮加速度值與方向、轉動角度的方式,或與前述單一觸發條件等效的其他參數設置,確保用戶在走路、 乘車、拾起放下移動智能終端等日常生活中,非用戶主動觸發跳轉的情況下,不會出現誤導、強迫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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