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澳門銀行在內地設立機構、開展業務

21世紀經濟報導 記者李願 北京報導

1月23日至26日,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雲澤率團赴香港、澳門訪問。在澳門期間,李雲澤與澳門金管局主席陳守信進行了會談,就加強內地與澳門的金融發展與合作進行討論。李雲澤在會談中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將繼續加強與澳門的雙邊監管合作,支持澳資金融機構來內地發展,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支持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2月1日,金融監管總局官網公開了金融監管總局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兩則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相關建議的答覆。

高開賢代表提出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加大金融開放、定位澳門銀行為灣區銀行,業務可覆蓋大灣區,鼓勵澳門銀行向灣區企業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的建議,金融監管總局答覆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高開賢所提的建議目前暫時無法解決,但建議對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工作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並表示,金融監管總局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澳門銀行在內地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同時也將積極對相關問題開展研究論證,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步開展探索。

崔世平代表提出向澳門銀行批出特殊服務牌照,允許銀行不需要到大灣區設立分支機構,便可以直接為其澳門客戶代理或代辦在內地投資時所需要的一切銀行手續的建議,金融監管總局同樣答覆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崔世平所提的建議暫時無法解決,但建議對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工作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並表示,金融監管總局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澳門銀行在內地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同時也將積極對相關問題開展研究論證,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步開展探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境外銀行在境內營業,應設立分行或代表處,具備相應營業場所、人員、機制並符合各項審慎性條件。金融監管總局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在兩則答覆中披露,截至2023年5月末,已有3家澳門銀行依照該法律法規在內地設立了5家分行和4家支行,經營狀況穩定,各項指標良好。

金融監管總局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還表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頒布以來,金融監管總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與內地及港澳相關部門共同推動銀行業保險業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關工作,不斷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各項工作有序推進。一是積極探索構建多方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大灣區工作機制化、系統化、規範化。二是積極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各地發揮各自優勢,發展特色金融服務業,推動大灣區金融業高質量發展。三是有序推動粵港澳三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推動大灣區金融業一體化融合發展。四是支持大灣區多層次金融體系建設,提高大灣區金融業的國際化水平。五是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合作,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進一步促進大灣區金融業穩健發展。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頒佈於2019年2月,在金融方面,綱要提出要建設國際金融樞紐、大力發展特色金融產業、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等。

金融監管總局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在另一則對代表的答覆中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將繼續推進金融業高水平對外開放,發揮澳門對接葡語國家的窗口作用,善用澳門中葡平台優勢,出台支持中葡平台建設、深化中葡合作的舉措,助力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作者:李願 編輯: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