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治高峰論壇”在京舉行 一場閉門研討如何聚焦礦產資源安全?

封面新聞記者 盧蕩 見習記者 何金藍

“今天的論壇,彙集地質界、礦業界、法律界的著名專家、學者,將從法治角度深入分析能源資源安全發展現狀與趨勢,聚焦《礦產資源法》修改中的熱點、難點和重點……”11月19日,自然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研究員、國務院原參事張洪濤說。

國務院原參事張洪濤。攝影 封面新聞記者 盧蕩

當日,第三屆礦業法治高峰論壇暨依法保障礦產資源安全閉門研討會在京召開。張洪濤在論壇致辭中表示,今天的論壇主題是“聚焦能源礦產安全,推進礦業法治建設”,對礦產資源、能源在內的自然資源領域深化改革與開放,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需要。

本次論壇由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戰略發展研究院主辦,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支持。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資源能源教育分會承辦。

論壇現場訪談環節。攝影 封面新聞記者 盧蕩

能源礦產安全

提高到糧食安全的高度

我國是資源大國,也是人口大國,資源總量大、品類豐富,但人均占有量偏低。從礦產資源看,小型礦床較多,大型礦床較少,共生、伴生礦床較多,單一礦床較少,開發利用難度較大。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92%以上的一次能源、80%以上的工業原材料、70%以上的農業生產資料源於礦產資源。雖然,我國近年來能源自給率保持在80%以上,但超過10個礦種的進口依存度超過50%。

新華社報導顯示,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國家安全戰略(2021-2025年)》。會議強調,“確保糧食安全、能源礦產安全。”礦產安全,也由此達到與能源安全、糧食安全相提並論的高度。

“2023年,被業界譽為‘礦政改革年’”,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礦產資源法律事務部主任曹旭升介紹,《礦產資源法》修改被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之中,國務院製定的《自然保護區條例》正在修改,製約礦業發展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被《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辦法》取代,有利於礦業發展的《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登記管理的通知》和《自然資源部關於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幹事項的意見》相繼出台……

作為多年從事礦產資源法律事務的一線人士,曹旭升認為,本次論壇在礦業法治建設不斷推進的過程中召開,有利於彙集各方智慧,助力礦業法治建設。

原地質礦產部副總工程師、原國土資源部諮詢研究中心副主任李裕偉。攝影 封面新聞記者 盧蕩

礦產品消費大國

如何保障礦產資源安全

作為礦產品生產、進口、消費大國,如何保障礦產資源安全?論壇期間,多位專家、學者從法律層面進行了探討。

原地質礦產部副總工程師、原國土資源部諮詢研究中心副主任李裕偉作了題為《礦法基本問題研究》的報告,指出了礦法修改應當解決的基礎問題。

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負責人、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原司長鞠建華作了題為《礦業行業需要重點研究和關注的幾個問題》的報告,指出了礦政管理所面臨的挑戰。

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律中心主任李顯冬作了題為《修改的焦點問題》的報告。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法律服務分會主任欒政明作了題為《修改十點建議》。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曹旭升。攝影 封面新聞記者 盧蕩

《礦產資源法》修改

關乎礦業長遠發展

當日下午召開的“依法保障礦產資源安全閉門研討會”由應急管理大學(籌)、中國煤炭地質總局、中國礦業聯合會礦山安全專業委員會等單位聯合主辦。

會上,專家、學者們就《礦產資源法》修改、2024年礦業法治研究方向和相關提案、礦企合規管理、礦業案件調解和仲裁、礦業服務一體化、礦山安全生產、保障礦產資源安全和礦業走出去等議題進行了交流。

與會專家、學者認為,《礦產資源法》修改,關乎礦業長遠發展和礦產資源安全。應加大礦業法治基礎研究,應通過綠色勘查、綠色開發、生態修復保障礦與自然和諧共生,應理順礦業稅費關係調動探采積極性,應加強礦業企業合規管理,應加大礦業法治人才培養投入,應從立法層面切實保障礦產資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