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工委:全面禁燃煙花爆竹不合法,地方需修改禁燃令

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訊記者王瑋 發自北京 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備案審查報告公佈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煙花爆竹。

報告稱,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公民和企業對全面禁止性規定提出審查建議。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製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於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規定,同時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劃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和區域;有關地方性法規關於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關於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報告稱,經溝通,製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盡快作出修改。

據南都此前報導,禁燃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嚴重的霧霾和大氣汙染的問題,才讓人們對禁燃達成共識,一些地方陸續出台了「禁燃令」。

例如,鄭州市人民政府曾頒布的《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鄭州市全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重點對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明確全省「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又如:2021年,遼寧省盤錦市政府發佈《關於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明確規定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全市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2022年,山東省東營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也曾發佈緊急通知,決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在全市範圍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值得一提的是,到2023年初,多地對「全面禁燃、禁售煙花爆竹」政策作出調整和鬆綁。2023年初,廣東、山東、遼寧等多地將「禁止」改為「限制」,規定民眾在特定時段和區域內可以燃放煙花,通過細緻的規定引導人們科學適度燃放煙花爆竹。

山東濱州等地發佈了煙花爆竹管理政策,明確文物單位、交通樞紐、人員密集場所、醫療、教育、養老、公共文化、機關辦公區等重點特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時段不得燃放,並規定汙染天氣期間禁放。

1月1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也發佈通告稱,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20時至20時30分,將在長安區、高陵區、西鹹新區、高新區、曲江新區、國際港務區等地有關區域,舉辦焰火集中燃放活動,廣大市民可赴現場或通過網絡直播等方式觀看。

1月下旬,鄭州政府也發文規定煙花爆竹的燃放時間和區域,原《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同時暫時停止實施。此外,河南洛陽、南陽、信陽、平頂山、新密等地也相繼調整了燃放煙花爆竹「禁燃令」,明確市民春節期間可燃放煙花的區域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