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村民辦酒席被罰千元?村委會:被舉報人4年辦酒席3次引眾怒

來源:瀟湘晨報

1月23日,有網民爆料,四川廣元旺蒼縣嘉川鎮燈塔七社一村民因違規辦酒席被罰款1000元。

據該名網民展示的罰款單據顯示:轉賬金額為1000元,收款人為旺蒼縣嘉川鎮燈塔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交易時間為2024年1月23日上午11點左右。轉賬用途標註為「燈塔七社郭某違規辦酒教育費1000元」。

1月24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繫到當地村幹部。其稱確有此事,是當地村民自發舉報的。

該名村幹部介紹,在當地,村里有人辦酒席就需要添份子錢。四年的時間里,郭某利用這種方式以各種理由辦了3次酒席獲利,引發眾怒,村民意見很大,投訴到了村委會,「像這次,他辦的是去世幾年的人的週年酒。」

據他透露,這1000元在燈塔村並不叫「罰款」,而是叫作「教育費」。早在2021年,村里便出台了相關規定,管製「違規辦酒」行為,「當時也是因為很多村民反映,快吃不起酒席了。大家都效仿,那豈不是亂套了?」

他告訴記者,收取的教育費會打到集體賬戶,也會進行公示,運用到當地農村的經濟建設上去,「比如說打掃衛生、修路。」

記者查詢資料發現,2021年12月1日,旺蒼縣嘉川鎮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嘉川鎮規範農村自辦宴席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稱,為有效整治「巧立名目、亂辦、濫辦宴席」不正之風,進一步遏製「人情消費」,引導全鎮人民群眾樹立婚喪嫁娶文明新風,形成崇尚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良好社會風氣。結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四川省農村居民自辦群體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瀟湘晨報記者 孫慶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