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內幕交易、提高違法成本……治療市場「頑疾」證監會將這樣幹

證監會發佈會現場。

2月23日,證監會舉行新聞發佈會。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出席發佈會並就有關稽查執法的熱點問題進行回應。

就日前市場關注的IPO倒查10年的傳言,嚴伯進表示,防範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體出現這方面說法,體現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質量的關心關注。證監會也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回應投資者的關切。

李明強調,一個市場要人氣興旺、蓬勃發展,最關鍵的是大家相信這個市場是公平公正的。「我們將繼續努力,依法從嚴辦理每一起證券違法案件,完成好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的職責使命,不辜負廣大投資者的殷切期待。」

回應一:怎麼看待IPO要倒查10年的傳言?

近期,有市場傳言稱,IPO要倒查10年。對此,嚴伯進表示,防範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體出現這方面說法,體現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質量的關心關注。

他表示,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證監會正在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證監會也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回應投資者的關切。

據其介紹,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為本,從嚴審核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企業上市後,財務真實性仍是日常監管的重中之重。「可以說,無論是在審的擬上市企業,還是已經上市的企業,無論是什麼時候上市的企業,都要受到證監會持續嚴格監管。」

回應二:如何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違規佔用等違法行為屢有發生。對此,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一目標,如何提高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李明表示,這些年,證監會逐步積累了大量有效的監管數據,在運用大數據比對方面也形成了很多成果。後續證監會將緊盯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等惡劣行為,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矇混過關」。證監會還將注重全流程監管執法,把好「入口關」,堅持「申報即擔責」,日前對思爾芯申請科創板正選上市過程中欺詐發行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也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的首例;暢通「出口端」,對重大違法企業堅決出清。對於上市公司實控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違規佔用擔保等「監守自盜」行為,證監會將打好「組合拳」,通過打擊懲處,清查追償、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讓其「人財兩空」。此外,對於證券服務中介機構,將堅持「一案雙查」,督促、警示「看門人」切實歸位盡責。

李明也表示,雖然上市公司中存在「害群之馬」,但總體看,上市公司仍是中國優秀企業群體的代表,是現代企業制度的示範樣本。可以說,上市公司這個稱號本身就意味著一種榮譽。欺詐造假的公司只是少數。

「我們理解廣大投資者是‘愛之深、責之切’,也深知我們的工作與投資者的期望相比還有差距,我們將持續加強監管執法,著力推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努力營造讓投資者安心、放心的投資環境。」李明坦言。

回應三: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方面有哪些考慮?

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往往是監管的重中之重。李明表示,操縱市場通過人為操控,扭曲股票價格,引發股價暴漲暴跌,誤導投資者交易決策,獲利離場後,留下「一地雞毛」,讓投資者損失慘重,其實質就是「騙」;內幕交易中少數人掌握內幕信息,搶先交易,佔有更多獲利機會,妄圖在「無人察覺」中謀取暴利,其實質就是「偷」。

對此,證監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為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一方面,重點懲治關鍵少數。另一方面,緊盯新型違法案件。

李明強調,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抬、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

在緊盯新型違法案件方面,他舉例稱,某些團夥利用場外個股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縱收益,部分人員對LOF基金、可轉債等品種實施操縱,目前均已從嚴查辦。近期,還出現部分團夥利用遠程操控軟件隱藏交易痕跡操縱市場,為快速賣出而清倉式砸盤出貨,牟取巨額非法利益,我會已配合公安機關完成收網,後續將推動嚴肅刑事追責。

回應四:如何進一步提高證券違法成本?

證券違法成本低長期以來備受業內詬病。李明介紹,近年來,證監會從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刑事追責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比如,積極推動修訂《證券法》,提高行政處罰幅度,建立集體訴訟制度;推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證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罰處罰力度。

據瞭解,2020年《證券法》修訂後,證券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其中,欺詐發行行為的罰款限額從募集資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資金的一倍;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最高罰款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交易從給予違法所得1-5倍罰款,提高至1-10倍罰款。

李明指出,從執法週期來看,目前還處於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適用期。我們查處的部分案件,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隨著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後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回應五:下一步對加強稽查執法有何考慮與工作安排?

在此次新聞發佈會上,談及下一步稽查執法的工作安排時,李明坦言,當前,資本市場新產品新技術加速演變升級,違法違規行為不斷花樣翻新,監管的調查手段、技術急需迭代更新,執法資源存在不足。

對此,李明表示,證監會將切實增強金融報國情懷和政治擔當,持續提升執法能力。在線索發現方面,強化科技監管應用,提升舉報獎勵金額,堅持露頭就打;在案件查辦方面,將更加聚焦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佔用擔保、違規減持、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密切盯防並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為投資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場秩序,使投資者投資時有信心、有恒心。

針對市場高度關注的案件,將主動通報工作進展與處罰結果,並及時發佈類案情況、執法綜述,提升執法透明度,還將加強與相關部委的協作配合,在信息通報、形勢分析、案件辦理等方面加強聯動,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零容忍」執法毫不動搖、一以貫之地執行到位。

「我們還要充分發揮稽查執法的懲罰、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僅僅一罰了之,更要及時發現監管漏洞、促進制度完善,以罰促改,以罰促管,注重在懲罰之後努力實現對市場生態的涵養和修復。」李明表示。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胡萌 張曉翀

編輯 徐超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