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跨海大橋建設單位被當地罰款2700多萬?官方通報處罰情況

來源:國是直通車

[#跨海大橋違規建設被罰#]4月3日,大連市海洋發展局發佈通報稱,近日,市海洋發展局對星海灣跨海大橋項目用海歷史遺留問題進行補充處罰事件引發輿論關注,我局對此高度重視,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星海灣跨海大橋項目是我市重要民生工程,2010年初取得用海預審意見後開始施工建設,2018年11月該項目用海正式審批通過,2019年2月取得不動產權證,為具有合法用海手續項目。

我局按照國家有關要求,依據《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星海灣跨海大橋項目在2011年未取得正式海域使用權情況下施工進行補充處罰,是對歷史遺留問題給予糾正、規範和完善。

此前報導

大連一跨海大橋建設單位被當地罰款2700多萬:未取得海域使用權(南方都市報)

4月2日,遼寧大連一則處罰通告顯示,大連南部濱海大道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跨海大橋,因未取得海域使用權,被罰款2700多萬元,引發關注。南都記者從大連市海洋發展局證實了這一消息。

處罰通告。處罰通告。

處罰通告顯示,當事人大連南部濱海大道投資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擅自在星海灣附近海域建設透水性構築物(跨海大橋),違反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條規定。

處罰通告稱,依據《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對上述公司處以罰款2726.3589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4年3月26日,處罰機關為大連市海洋發展局。

2日,大連市海洋發展局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這則處罰通告是真實的,其中涉及的跨海大橋為星海灣大橋,但對於處罰具體詳情對方未予透露。

南都記者獲悉,星海灣大橋是大連市境內連接甘井子區與西崗區的跨海通道,位於黃海水域上,2011年10月動工興建,2015年10月通車運營。此次被處罰的大連南部濱海大道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是大連星海灣金融商務區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南都記者查詢到,大連星海灣金融商務區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是大連市星海灣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大連星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出資成立的國有全資控股公司,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據介紹,公司成立以來,先後參與大連體育中心、大連勝利路拓寬改造及回遷項目、星海灣大橋、大連市民健身中心、大連市應急指揮中心等城市重點項目工程建設。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條規定,海域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海域擁有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海域。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第四十二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騙取批準,非法佔用海域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非法佔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面積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未經批準或者騙取批準,進行圍海、填海活動的,並處非法佔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面積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采寫:南都記者 馬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