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雙寧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高檢網4月12日消息,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涉嫌貪汙、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唐雙寧(資料圖)唐雙寧(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雙寧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將其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據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光大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7月15日消息,唐雙寧被查;2024年1月6日消息,唐雙寧被開除黨籍。

經查,唐雙寧喪失黨性原則,背棄職責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弱化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不力,違背黨的組織路線,棄守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利用職權大肆宣傳個人書法等作品,私自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入境並閱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考察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旅遊,違規批準購置樓堂館所、佔用單位住房;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他人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違規收受名人字畫、紀念幣等禮品和禮金;貪圖享樂,接受「管家式」服務;既想當官又想知名,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求名利的工具,大搞「雅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唐雙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唐雙寧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唐雙寧出生於1954年10月,長期在金融系統工作,曆任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司司長、貨幣金銀局局長、銀行監管一司司長等職,2003年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2007年任光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2017年12月卸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