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2143萬餘元 貴州省財政廳原副廳長王瑰受審

新京報訊 據貴州高院消息,2024年4月29日,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財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王瑰受賄一案。

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瑰利用擔任原銅仁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江口縣委副書記、縣長,原銅仁地區、銅仁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銅仁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貴州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在項目承接、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43萬餘元,其中3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瑰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瑰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編輯 陳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