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小哥被騙案」開庭,北京豐台法院邀請快遞員旁聽

新京報訊(記者慕宏舉)根據北京市多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但一些民生服務行業確實存在使用電動三輪車的需求,因此針對從事郵政寄遞、園林綠化、環衛等民生服務行業的電動三輪載貨電單車,交管部門核發了「京C」號段電單車號牌。這一新規要求快遞員上崗必須做到「人持證、車上牌」,一些「有心人」開始藉機謀劃新騙局。近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董曉宇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與快遞員相關的涉嫌詐騙罪刑事案件,數名快遞員旁聽了該案庭審。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2023年11月18日至25日,被告人張某某在某快遞點虛構可以幫助快遞員低價報名參加電單車駕駛資格考試並保證拿到證件的事實,以報名費等為名騙取被害人李某、劉某、王某等八人各1200元,共計人民幣9600元。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後已退賠全部被害人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

庭審現場。 圖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庭審現場。 圖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經豐台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並積極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後得到諒解,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張某某正是利用快遞員急於考取電單車駕駛證的心理,謊稱他有渠道可以辦正規的電單車駕駛本,價格便宜,快速拿證,在收取被害人的轉款後多用於消費等。在被害人到約定的時間要求考試時,其又編造各種理由拖延時間,隨後以拒回微信、拒接電話的方式失聯。

法官提醒,考取駕照時要選擇有交通部門核發備案證明的正規駕校,選擇與駕校名稱相對應的教學場地、教練車、教練員進行學習,警惕佔便宜的心理,避免貪圖小利而因小失大。如果發現自己被騙一定要保持冷靜,不要慌張,立即報警,並儘量提供詳細的證據,比如對方的聯繫方式、交易記錄等,方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編輯 劉倩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