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同他人殺害2人後潛逃23年成寺廟住持,男子被批捕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李某夥同他人殺害2人並盜取財物,潛逃23年後於近日被抓。正義網記者從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獲悉,4月29日,該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依法對李某批準逮捕。

2001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夥同他人在溫州、寧波兩地接連殺害2名熟人並盜取其財物。其同夥在案發後不久被抓,李某卻一直銷聲匿跡。2024年4月3日,鹿城區警方得到線索後,在廣東省揭陽市將其抓獲。

經查,案發後李某逃竄至四川、湖南一帶,其間撿到一張身份證,便冒用失主身份在一佛學院學習,後輾轉逃亡至揭陽,繼續使用假身份在當地一處寺廟內生活,甚至當上了寺廟住持。據悉,李某對外以「出家人」自居,私下卻與一女子以夫妻名義生活,還育有一兒一女。

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李某。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李某。

李某到案後,對其夥同他人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鹿城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就案件規範取證、繼續偵查方向等問題提出引導偵查取證意見。4月29日,鹿城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對李某依法批準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