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公佈2023年全區十起旅遊典型案例:涉及負團費、回扣等

5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在其官網公佈了「2023年全區旅遊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來源於廳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案例以「低價、購物、回扣、誤導、強迫」等為關鍵詞,羅列了10起案例,涉及旅行社以「負團費」提供地接服務、安排遊客購物獲取回扣、誘騙脅迫遊客、無證經營、虛假宣傳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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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關鍵詞:低價、強迫、購物、回扣

根據網絡輿情,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購物團消費不達標不給房卡」影片中的涉案旅行社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桂林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300元/人的「負團費」向組團社買團的方式提供地接服務,在接待該團隊過程中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從購物店以遊客消費總額的20%左右不等的比例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莫某給予罰款2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關鍵詞:低價、誘騙、購物、回扣

根據遊客投訴舉報,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桂林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團款糾紛導致遊客滯留事件進行調查。經查,桂林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違法事實。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5393.15元,並處以罰款200000.00元,停業整頓2個月,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某給予罰款13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 關鍵詞:無證經營、捆綁旅遊

根據執法檢查,梧州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對旅遊市場中無證經營的旅行社進行排查。經查,梧州某某旅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在無證經營的前提下,利用婚介活動向遊客提供旅遊服務。梧州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382元,並處罰款31000元;對主要責任人罰款6100元的行政罰款。

案例4 關鍵詞:低價、誘騙、購物、回扣

根據移送線索,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桂林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桂林市牛爸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99元團費招徠組織河池南丹縣遊客赴桂林3天2晚遊,行程中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852.00元,並處以罰款200000.00元,對直接負責人員馮某給予罰款9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 關鍵詞:零團費、強迫、加點自費、回扣

根據遊客投訴舉報,北海市旅遊文體局對北海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不給未參加自費項目的遊客辦理入住手續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經查,2023年2月15日-2月20日,北海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零團費接待遊大大國際旅行社(湖北)有限公司57人旅行團,實際接待成本核定每人159元,存在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違法事實。北海市旅遊文體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沒收違法所得7572.00元,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罰款600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胡某給予罰款2000.00元的行政罰款。

案例6 關鍵詞:未經許可、強迫、加點自費、回扣

根據網絡輿情,防城港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對2023年3月7日晚,由北海市、防城港市出發前往巴馬、大新德天、靖西的「德天+巴馬+鵝泉+靖西小城故事+錦繡古鎮精品純玩四日遊」旅行團在巴馬瑤族自治縣發生導遊「甩團」事件進行調查。經查,王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前提下,以微信名「百事通旅遊諮詢張野」名義通過北海市和防城港市的微信好友群以每人388元團費招徠遊客31人,並安排導遊謝某為該旅遊團提供導遊服務,約定導遊謝某從自費景點的旅遊費用中提取30%的利潤作為導遊服務費,在河池市巴馬瑤族自治縣因自費景點的旅遊費用,導遊謝某與遊客產生矛盾爭執並中止導遊活動。防城港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王某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028.00,並處690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導遊謝某處10000.00的行政處罰,並吊銷導遊證(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或者從事旅行社業務)。

案例7 關鍵詞:脅迫、帶團、吊證

根據網絡輿情,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購物團消費不達標不給房卡」影片中的涉案導遊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導遊黃某受桂林萬邦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為團號為WB20230126來自海南的50位遊客的旅遊團提供桂林段地接導遊服務時,存在以故意推遲給遊客房卡,讓遊客有壓力的方式,欺騙、脅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行為。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法給予導遊黃某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8 關鍵詞:私自承攬、擅自變更、暫扣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導遊高某某涉嫌擅自變更接待計劃造成一行11人的旅遊團隊滯留酒店的行為進行調查。經查,導遊高某某存在未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導遊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的違法行為。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法責令導遊高某某改正違法行為,並處沒收違法所得300.00元,處以3000.00元的罰款,暫扣導遊證一個月。

案例9 關鍵詞: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購物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法對桂林市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桂林市合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旅遊團隊遊覽「桂林—陽朔2天2晚遊」行程中,存在向旅遊者發佈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對旅遊者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違法行為。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10000.00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某給予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0 關鍵詞:不合格供應商、購物

在開展日常檢查過程中,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執法人員發現導遊趙某某受桂林市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委派,帶領遊客在桂林市七星區百分科技館參觀遊覽。經查,桂林市七星區百分科技館未經桂林市旅遊市場綜合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複核通過,屬於不合格旅遊購物場所。桂林市匠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計調盧某某安排遊客參觀了該場所,該旅行社存在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15000.00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計調盧某某罰款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