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答問內容(附短片)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一月三十日)上午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有出席。以下是記者會的答問內容:
 
記者:行政長官,你好。司長好、局長好。想請問一下行政長官,《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履行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你認為目前香港所面臨的國家安全問題有哪些?所面臨的緊迫性體現於哪個方面?第二個問題就是現在目前來說,政府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專隊有哪些工作安排?謝謝。
 
行政長官:香港現在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我覺得分開兩部分,一個是境外的,一個是境內的。境外的,大家都知道,有西方國家針對我們國家的安全發展,也因為個人的政治理由去針對中國,而且外國的情報組織,包括美國中情局和英國的情報單位已經公開講,會做大量工作針對中國和香港。而且我們經歷過二○一九年的港版「顏色革命」,我們都知道這些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所以在地緣政治複雜,而且風險加大的情況下,我們一定要盡快做好這方面的國家安全維護工作。境內方面,我們經歷過二○一九年的「黑暴」,但是外國代理人,以及「港獨」這些思想還潛伏在香港社會裏面。街頭暴亂事件隨時可以其他藉口,包括打造為幌子的民生問題、民主問題、一般的生活問題,推波助瀾。而且大家都不會忘記,我們還有一些案件已經在法院處理好,包括「光城者」這些可能有人有一些破壞的思想,所以我們也要防範「孤狼式」攻擊,一些潛伏性的對抗,因為外國代理人、「港獨」思潮還在香港潛伏。
 
另外,有關於我們根據第二十三條立法設立的不同隊伍,去做好這個立法工作,特別是針對立法建議作清晰而全面的解讀,這是重要的。所以律政司司長和保安局局長會在這方面做主導解釋的工作,我們還有其他的同事們都會參與,保安局、律政司的同事們都會參與,其他的司局長也會參與,對他們有關的、有聯繫的團體、人物去講解。
 
我剛才提到,我們不單在香港本地講解有關的建議,也會針對外國領事、外國商會,確保他們明白香港現在做的立法工作,會帶來安全穩定,對整體社會有利,對營商環境,不論是本地、外國,都是有利的。謝謝。
 
記者:你們好。首先第一個問題,今次的立法有否一個明確的時間表或目標,會期望立法會在暑假休會前完成立法?看到諮詢期比二○○三年時短了頗多,為甚麼會有這個考慮?會否讓外界覺得只是一個「走過場」的形式?第二,剛才特首點名提到英美一些情報機關部門單位,例如今次立法內容有關官方機密的條例可能有一些所謂「敵人」等概念,政府今次立法或未來會否都視英美政府作為「敵人」的概念?多謝。
 
行政長官:我們的諮詢期設計是適合的。剛才我強調,第一,諮詢文件很詳細地介紹了政府的建議,有助市民認識這方面的問題,幫助他們提供意見。我們明確指出香港面臨甚麼國家安全風險,他們就會更容易明白。政府的詳細考慮和分析還說明了不同國家的法律,讓市民更加容易了解。另外,社會普遍對於第二十三條立法有共識,我們亦相信這個共識是盡快將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做好、完成,早一日得一日。香港經歷了二○一九年的港版「顏色革命」和「黑暴」,大家都體會到、明白到國家安全真的需要維護、其重要性,以及明白到國家安全風險的真實性,是可能突如其來發生。剛才我亦提到地緣政治複雜,任何國家安全的敵對行為可隨時出現,所以這個「短板」我們早一日填了,就早一日減少風險。所以,我們考慮設定諮詢的時間是適合的。
 
當然,我們今次有大量解說工作,整體的諮詢工作是認真的,亦一定會確保市民提供的意見,我們會全部作出充分考慮。我們在收到市民的意見後,會全面作出審視,哪些意見我們應該採納,哪些意見是適用於我們真真正正確保可以處理到現在或未來的國家安全風險,而且可以幫助我們去填補我們的「短板」或不足。視乎這些意見有沒有一些是我們開首的想法沒有涵蓋到,我們會考慮這些有用的意見,會否涵蓋於之後的立法內容中,這當然要看看諮詢期間我們收集到的意見內容。
 
其實現時我已經要求同事開始草擬法律,希望盡快向大家交代最後收集到的意見內容。我們亦希望可以盡快完成整個立法工作,這當然包括政府的諮詢工作、草擬條例和提交給立法會審議,亦需要立法會在審議時,希望可以盡快審議完畢,盡早填補我們在這方面的一些漏洞和不足。我相信社會已有共識,無論是政府、立法會,我相信都向早一日完成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得一日,早一日減少風險這個目標邁進。
 
至於維護國家安全,我們並不是針對個別國家。其實,我們只是保護自己。任何人或國家不針對我們,不為我們製造風險,我們是很高興的,也是應該的。我覺得世界應該和平共處,所以我不希望別人來犯我們,但我們必須保護好自己,當別人真的來犯我時,我們有充分的法律基礎去處理,所以我們並不是針對個別國家,但亦要明白國家安全風險是複雜、真實,而且嚴峻的,大家都看到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地緣環境衝突,所以我們必須盡早做。
 
記者:你好,想問有關「境外干預」罪。剛才有提到「境外干預」罪,是否換言之如有外國政府、外國組織或外國政客就本港一些判決或法律發表聲明,就已經觸犯了「境外干預」罪?另外,想問諮詢和解說方面,可否說說具體是透過甚麼場合或方式向國際解說?以及本港諮詢和解說名單會否包括沒有議席的民主派政黨?
 
行政長官:首先,任何人對政府有意見或批評,甚至可能是很尖銳的批評,這些都是容許的,我們一向都歡迎對政府有不同的意見,負面或正面的意見也好,我們都希望聽的,事實上,大家都看到每日的報章、媒體都對政府某些做法有不同的聲音。
 
我希望大家清晰認識一個重要的考慮,有很多時候都會問標準是甚麼,其實標準是清晰的──你有沒有意圖,英文的法律字眼是mens rea──你有沒有意圖、你有沒有這樣的用心。如果沒有犯罪意圖,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會受到法律保障,是沒有問題的。所以如果你有任何意見發表但你沒有意圖去危害國家安全的話,原則上都是法律所容許,所以這是很清晰的。我聽過一位德國商會代表談及對國家安全法律的看法,他說他不會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想法,所以他對我們任何國家安全法律不會有任何顧慮。就是這麼簡單的標準──有沒有意圖,有沒有意念,英文是「mens rea/with a view to/with the intention/with the aim to」。我相信這些都令大家更明白。所以無論是本地或者外國人士提出任何意見,如果他沒有打算危害我們的國家安全,是無須有任何顧慮的。
 
我們對於今次諮詢的解讀工作會是全面發揮,盡量做好,當然會針對我們認為特別關注這方面的一些界別,對他們作講解安排,有些會實體,有些則會線上進行。我相信人數是多的,希望盡量接觸多些人,層面會是廣泛的,對外國解讀時會接受外國傳媒的訪問,我亦強調除了政府官員,我相信香港很多在這方面有認識、表示支持,或對條文有看法的人士,都會很樂意向外國媒體解讀。所以,我們在這方面會很全力、很認真、很大量去做。謝謝。

記者:你好。想問恒指今早開市再跌,如何評估整個立法工作對香港經濟的影響?是否評估過不會引發新一波移民潮?第二條問題想問警方會否批准類似二○○三年反對二十三條的遊行?謝謝。
 
行政長官:我說過了,任何經濟活動都必須有一個安全和穩定的環境,不安全和不穩定只會對經濟有壞影響。例如正在打仗的地方,你不會投資;有衝突的地方,對於經濟發展一定是負面影響。所以《香港國安法》和現時打算立法的第二十三條的新條例,正正是幫助我們的營商環境,確保香港有一個安全和穩健的情況,讓任何人都可以在這裏很自由地發展經濟活動。
 
股票市場的波動,大家都知道有很多因素,包括利息是否高企、整個環球經濟有沒有風險和壓力、供應鏈有沒有被阻礙,以及全球有沒有一些戰爭或衝突令大家緊張。股票市場的波動,大家知道受不同因素影響,但如果沒有安全和穩定的環境,無論是甚麼正面因素,都是虛假的,都是空中樓閣,都是在浮沙上建立的假象。安全和穩定的環境,對經濟發展必然有利,我相信沒有一個人可以反對這個道理。
 
第二,人的流向必然是針對安全和穩定的地方,例如我們看到有些地方不幸有戰役,看到當地的人民都向着一些他們認為安全穩定的地方流向,所以香港有安全穩定的地方、有安全穩定的環境,我相信是讓所有人向着香港流向的一個正面的重要元素。
 
另外,有關遊行示威,強調了多次又多次,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和權利,現時正在享有的,將來繼續享有。在《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剛才所提及的兩項國際公約,即《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都說好了、說得很清楚自由和權利的標準。任何案件在法庭審理時,當然都一定要確保符合這些標準。這方面的任何公眾活動都會按着香港法例進行,但在行使任何權利和自由時必須要守法。我們會全面保障市民在香港享有的合法權益,無論參與公眾活動也好,從事任何行業也好,我們會保障大家依法享有的自由和權利。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英文部分)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