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公務員紀律機制及優化措施的開場發言

以下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公務員紀律機制及優化措施的開場發言:

主席:

今日提交的文件主要介紹公務員紀律機制,以及我們近年推行的優化措施。
 
政府極為重視公務員的品行操守,絕大部分公務員均奉公守法,遵守紀律。對於少數違法違規的公務員,政府採取零容忍態度,我們會根據公務員紀律機制,按公平、公正原則,向違法或行為不當的公務員採取紀律行動,並按照個案的嚴重程度作出恰當懲處。
 
紀律行動可分為簡易及正式紀律行動兩種。簡易紀律行動針對性質較輕微的不當行為,所屬部門會對人員發出口頭或書面警告。對於嚴重違規違紀、或被法院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公務員必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公務員事務局轄下的公務員紀律秘書處負責處理所有文職公務員和紀律部隊的高級公務員的正式紀律行動;紀律部隊部門首長則處理紀律部隊職系的中級和初級公務員的正式紀律行動。
 
紀律機制訂有適當措施,確保需接受正式紀律行動的被控人員獲得公平聆訊,並有充足機會為自己申辯。如證實有關人員干犯了不當行為或被法院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紀律處分當局可因應人員所犯的不當行為或刑事罪行的嚴重性、其紀律及服務記錄等因素施加懲罰。
 
在二○一八至一九至二○二二至二三的五個財政年度,共有1 995人須接受簡易紀律行動;另有1 124名公務員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當中有195人被懲處免職。單單在二○二二至二三財政年度,被免職的人數達60人;至於在今個財政年度,截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有38名公務員被免職。
 
《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提出會繼續強化公務員管理制度,就此,我們銳意提升公務員紀律機制的效率及效能,自二○二三年開始,公務員事務局已推行多項優化紀律機制的措施,包括:
 
(i)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在四個部門進行一個先導計劃,加強部門監察對在試用期或試任期內的公務員採取的簡易紀律行動,確保這些人員獲長期聘任前,部門能就相關人員的輕微不當行為及時透過相應的簡易紀律行動處理。計劃推行至今運作暢順,我們將檢討它的成效;
 
(ii)由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起,我們要求公務員如被執法機關拘捕,必須在不遲於七個曆日內向其部門首長呈報。推行這項新規定,可讓各部門首長盡快知悉轄下人員有否因涉嫌觸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並密切監察個案和在必要時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調職或停職。至於現時被刑事起訴的人員必須作呈報的規定則繼續適用;
 
(iii)在二○二三年,我們優化了為部門管理人員舉辦的工作坊,提升部門調查和處理紀律個案的能力;我們在今年將繼續舉辦此類工作坊;
 
(iv)我們已在二○二四年一月推出一項監察計劃,要求部門每半年向部門高級管理層和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匯報處理紀律個案的進度,從而提醒各部門高級管理層必須密切監察處理紀律個案的時間,和施加的懲處是否嚴寬合度,在有需要時及時介入和予以督導。紀律秘書處亦可更確實掌握各部門處理個案的進度,以便適時提供意見及支援。
 
公務員事務局會持續檢討並推進優化措施,以及督導和協助部門用好公務員紀律機制。我的介紹到此,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