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垃圾收費下的指定袋「一袋兩用」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珮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答覆︰
 
問題:
 
為配合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實施,政府正建立一個全港性的指定袋零售網絡,並鼓勵各獲授權零售商除銷售一包多個的指定袋外,亦於收銀處銷售散裝單個的指定袋代替塑膠購物袋供顧客盛載貨品,以達致「一袋兩用」。然而,有意見認為,顧客傾向購買較便宜的塑膠購物袋,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會向獲授權零售商就其銷售指定袋的服務,提供與零售佣金類同的服務費用,有關的平均服務費用率為何;
 
(二)鑑於現時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下的收費採用「由商戶保留」的運作模式,當局如何避免獲授權零售商傾向出售利潤較高的塑膠購物袋,而非較環保並可一袋兩用的單個指定袋;及
 
(三)有否計劃在可見未來要求獲授權零售商停止出售塑膠購物袋;如有,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了減少塑膠購物袋的使用和棄置量,政府自二○○九年七月起實施首階段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涵蓋約3 000多個主要為大型連鎖超級市場、便利店及健康護理和化妝品店的零售點,並在二○一五年四月擴展至整個零售業界。我們在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進一步實施優化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包括將每個塑膠購物袋的最低收費由五角提高至一元和收緊豁免範圍等,以維持計劃的減廢成效。在優化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實施後,根據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向香港主要零售集團(包括大型連鎖超級市場和便利店)查詢所得的資料,與二○二二年同期比較,二○二三年一月至二月(即優化計劃實施後首兩個月)的塑膠購物袋(不包括平口袋)派發量整體下跌超過六成。至於新納入管制的平口袋,主要大型連鎖超級市場的派發量亦下跌超過八成,減幅顯著。
 
為配合於二○二四年八月一日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垃圾收費),環保署已建立一個覆蓋全港各區的指定袋及指定標籤零售網絡,以便利市民購買指定袋和指定標籤以支付垃圾收費。為加強推廣減廢重用,進一步減少塑膠購物袋的使用和棄置量,環保署鼓勵各個零售商在銷售指定袋時,於收銀處銷售散裝單個指定袋代替塑膠購物袋以盛載貨品,達致「一袋兩用」之效。
 
就陳家珮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指定袋及指定標籤的零售網絡涵蓋超級市場、便利店、藥房及網上平台大約3 000個零售點。16間主要連鎖零售商已簽訂授權協議成為獲授權零售商,在其約2 500間分店和13個網上平台逐步銷售指定袋及指定標籤。另外,我們亦與兩間批發商簽訂協議,以支援超過600間小商鋪(包括中小型藥房等)銷售指定袋和指定標籤。各個零售商逐步提供銷售服務,現時已有超過400個零售點向市民銷售指定袋和指定標籤。有關零售點的詳細資料已於垃圾收費專題網頁上公布,並會適時更新。由於銷售指定袋及指定標籤涉及一定營運成本,包括店鋪租金、倉存管理、物流配送系統和人手調配等,環保署會向零售商支付服務費用以彌補相關成本開支。個別零售商可獲得的服務費用將按一些客觀條件去釐定,包括參與零售的實體店數目、實體店的覆蓋區域、銷售垃圾袋或家居清潔用品的經驗、物流車隊數目、網上平台用戶人數、出售的產品種類數目、會否提供「一袋兩用」服務等。每個零售商的服務費用率是環保署透過與個別零售商談判取得的共識,屬於商業性敏感資料,環保署與每個獲授權零售商簽訂的協議亦訂明不得披露零售服務費用率,因此我們未能透露有關資料。
 
(二)至於推行「一袋兩用」方面,超過九成獲授權指定袋零售點已同意未來會於收銀處銷售單個指定袋,讓有需要的市民購買指定袋來裝載購買的物品,之後亦可以用來裝載棄置的垃圾,無需要另外購買膠袋。由於實施垃圾收費後棄置垃圾必須使用指定袋,如市民購物時選擇購買其他膠袋來裝載物品,而不選擇指定袋,不論其他膠袋如何便宜,都是額外支出,整體來說都會付出更多金錢。所以就算市民在初期未習慣,往後也必然會慢慢傾向「一袋兩用」,購買指定袋以代替以往的塑膠購物袋來減少支出。因此,我們得悉一些獲授權的零售商為節省開支,已開始打算在未來停止售賣一般的塑膠袋,而只售賣指定袋。
 
(三)正如上文所述,超過九成獲授權零售點已承諾會提供「一袋兩用」服務。我們將持續透過宣傳教育向市民推廣「一袋兩用」的安排及好處,並鼓勵更多零售商參與提供「一袋兩用」服務,向市民推廣減廢重用,進一步減少塑膠購物袋的使用和棄置量。我們相信隨着市民逐漸培養減廢回收的習慣,更多市民在購物時會自備購物袋,如有需要,也會因為希望減少支出而選擇購買指定袋去盛載貨品,現時零售商售賣其他塑膠購物袋的需求自然會逐漸減少。如前述,我們得悉一些獲授權的零售商為節省開支,已開始打算在未來停止售賣一般的塑膠袋,而只售賣指定袋。因此我們認為沒有需要再以法律手段硬性要求獲授權零售商停止出售塑膠購物袋。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