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正式發布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由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代表組成,於二○二一年八月成立,以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運作,協助及支援大灣區調解平台履行其職能。《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由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制定,供三地法律部門在制定其評審細則時執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在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第三次會議,聚焦討論三地各自制定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及大灣區調解員培訓課程的具體要求。

在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第五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上,粵港澳三方在《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的基礎上,就各自制定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推進設立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的工作等議題深入討論。三方就在本年度第一季同時發布及施行各自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達成共識。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統一在今日(三月二十八日)發布三地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律政司根據《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的規定,制定適用於經香港評審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已載於律政司網站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