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被入境事務處羈留人士的羈留地點相關的附屬法例刊憲

政府將於四月五日在憲報刊登三套附屬法例,分別為《2024年入境(羈留地點)(修訂)令》、《2024年入境事務隊(指定地方)(修訂)令》及《2024年入境事務隊(被羈留者的待遇)(修訂)令》。
 
在位於將軍澳的新入境事務處總部於二○二三年第三季竣工後,相關辦公室和設施於二○二四年分階段搬遷到新總部。新總部設有一個羈留中心,將用以取代現時位於馬頭角道政府合署的馬頭角羈留中心。新羈留中心會用來短期羈留等候訊問、落案起訴、出席法庭聆訊或被轉送至其他羈留設施的違反入境法例人士,與馬頭角羈留中心目前的安排一致。
 
此外,因應香港國際機場的發展,入境事務處會在機場內設立多一個羈留所,供短期羈留等候訊問、研訊、准許或拒絕准許入境的決定或在被拒絕入境後等候被遣離的人士。
 
為了把上述新的羈留中心/羈留所納入為羈留地點,政府須修訂《入境(羈留地點)令》(第115B章)及《入境事務隊(指定地方)令》(第331B章)的相關附表。此外,為使目前應用於馬頭角羈留中心的羈留待遇規則,能適用於新總部的羈留中心,政府須修訂《入境事務隊(被羈留者的待遇)令》(第331C章)的附表,以涵蓋新總部的羈留中心。而由於馬頭角羈留中心會在新總部羈留中心運作暢順後停止營運,政府藉此機會訂定於二○二四年年底廢除對馬頭角羈留中心在上述三條附屬法例中的提述。
 
上述三套附屬法例將於四月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並預計於五月三十一日(除廢除對馬頭角羈留中心的提述)及十二月二日(只限廢除對馬頭角羈留中心的提述)生效。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