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回應傳媒查詢

就傳媒有關即棄塑膠餐具管制如何應用於在超市和美食廣場提供食物的查詢,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回應如下:

一些以零售為主的業務場所(例如超級市場、百貨公司)也會銷售已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有關貨品是放置在貨架上,供顧客選購,並便利顧客將該貨品帶離該場所。這種業務模式視作外賣,因此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顧客在甚麼地方進食,並無關係。 
 
商場/大型百貨公司內的美食廣場的經營模式並不相同。美食廣場內的食店一般會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和提供食物(例如炒粉麵),美食廣場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這種業務模式基本上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美食廣場內的食店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和其他食肆一樣,如顧客是購買食品作外賣,則不會被視為提供堂食服務,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

美食廣場如提供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放置在貨架上,或是透過自動售賣機供顧客選購零售,並便利顧客將該貨品帶離該場所,按上述原則同樣視作外賣,因此也可使用膠食物盒包裝。

如超市在店內的熟食部提供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的食物(例如炒粉麵),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則情況與美食廣場的經營模式相似,亦與一般餐廳無異,在這情況下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上述情況與環保署早前在零售服務業界培訓講座中有關超級市場情況的講解內容一致。
 
就顧客而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購買及使用某些即棄塑膠產品而觸犯法例。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