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輸入勞工的情況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姚柏良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去年先後推出「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以紓緩不同行業人手短缺的問題。然而,本人收到不同業界人士反映,指該兩項計劃推行超過半年,成效卻未如預期,未能幫助他們紓緩迫切的人手短缺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實施以來,有多少名輸入勞工已到港工作,並按該計劃下的10個工種列出分項數字;
 
(二)自優化計劃實施以來,當局分別接獲及批准的申請宗數及所涉勞工人數為何,以及會否統計/估計已到港工作的勞工人數;通常不包括在補充勞工計劃下的26個職位類別的以上資料為何;
 
(三)自優化計劃實施以來,當局分別接獲、正在處理、批准及拒絕來自酒店、賓館及旅行社業界的申請宗數,以及涉及的工種為何;會否統計/估計已到港工作的勞工人數為何;及
 
(四)鑑於業界人士普遍認為,優化計劃申請的處理進度緩慢,難以紓緩業界急切的前線人手緊絀問題,而政府於上月10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即將推出新措施以進一步改善處理有關申請的流程,預計每宗申請的處理時間在新措施推出後平均可縮短多少?
 
答覆:
 
主席:
 
為應對人力短缺帶來的挑戰,在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的前提下,政府已加強輸入勞工的機制。運輸及物流局於二○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推出「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航空業計劃);而勞工處亦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包括暫停執行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為期兩年。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及物流局後,現答覆如下:
 
(一)在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的前提下,航空業計劃適度容許與香港機場管理局有直接合約關係的航空業相關公司申請輸入勞工,配額上限為6 300個。

二○二三年七至八月的第一輪申請中,運輸及物流局共向28家合資格公司批出2 841個配額,涵蓋航空業計劃下所有10個工種。截至二○二四年四月,已有1 450名輸入勞工到港工作,按工種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一。

航空業計劃的第二輪申請已於二○二四年三至四月進行,運輸及物流局共向27家合資格公司批出 2 982個配額,同樣涵蓋所有工種。相關僱主已開展招聘工作,並預計第二輪獲批的輸入勞工將於二○二四年六至七月開始到港工作。

(二)及(三)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至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優化計劃接獲4 239宗申請,涉及申請輸入41 470名勞工,包括31 574名擬從事過往一般不得輸入的職位類別(26個職位類別和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分別為21 662名及9 912名)。同期,優化計劃下獲批的申請為1 277宗,涉及8 586 名輸入勞工,包括4 929名獲批從事過往一般不得輸入的職位類別(26個職位類別和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分別為3 910名及1 019名)。申請和獲批輸入的勞工人數按上述26個職位類別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二。

此外,截至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除已獲批的申請外,於優化計劃推出後接獲的申請中,有1 028宗已展開或完成本地招聘,涉及申請輸入11 313名勞工。勞工處預計絕大部分這些申請可於今年第二季完成審批,具體獲批數字則要視乎本地招聘結果及個案的申請內容。

截至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優化計劃下接獲有關住宿服務業(包括酒店和賓館業界)的主要職位包括房務員、侍應生及接待員等。有關住宿服務業接獲的申請、正在處理、獲批和被拒絕的相關數字載於附件三。勞工處沒有備存有關旅行社業界的分項數字。

獲批准經優化計劃輸入勞工的僱主必須安排與每名擬聘用的輸入勞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並在原則性批准通知書上所訂限期(一般為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六個月)內,為輸入勞工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輸入勞工抵港時間視乎僱主辦理相關手續的進度。勞工處沒有備存經優化計劃到港工作的輸入勞工人數。

(四)勞工處處理每宗優化計劃申請所需的時間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申請僱主是否已提供足夠的資料或曾否在處理過程中要求更改申請詳情等。如職位空缺涉及嶄新的工種或特殊的技術,勞工處則需要較多時間向相關決策局及/或部門、培訓機構、專業團體等諮詢意見,從而釐訂合理薪酬、入職要求、工作範圍等資料。

勞工處已在優化計劃專題網頁上載「常見職位表」,提供不同行業較常見156個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工作時數、入職條件和職責,供僱主參考。為進一步改善處理申請的流程,勞工處已於二○二四年五月二日推行多項新措施,致力於約三個月內完成審理新收到的常見職位申請。新措施包括:

(i)推出適用於常見職位的申請表,由專隊負責處理,加快完成初步甄別以展開四星期本地公開招聘;

(ii)安排職員專責篩選僱主遞交的申請表,如申請表的資料不全或欠缺所需證明文件,勞工處會盡快提醒僱主;

(iii)較靈活地處理僱主在本地招聘期間刊登招聘廣告的安排,盡量避免延長四星期的本地招聘期,並加快跟進面試結果的流程;

(iv)為處理輸入勞工事宜的職業介紹所舉辦簡介會,說明優化計劃的申請安排,以便職業介紹所協助僱主處理申請;及

(v)增加向勞工顧問委員會傳閱優化計劃申請建議的次數。

勞工處會繼續密切監察優化計劃的實行情況,並致力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及完善處理申請的流程。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