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務司司長根據《基本法》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動議有關委任香港終審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擬議決議案總結發言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7A條動議有關委任香港終審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擬議決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十分感謝剛才兩位議員對建議任命提出的寶貴意見。
 
《基本法》和《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終審法院的審判。《香港終審法院條例》亦規定,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的法官當中,須包括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按現行安排,這位通常都是一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司法權力,挑選及邀請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參與終審法院聆訊上訴案件,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獨特的制度安排,既有助維持終審法院具有最高司法水平的聲譽,也可突顯香港司法制度的國際化的獨特優勢,一直行之有效。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終審法院共審理了約750多宗實質上訴案件,當中包括不少在普通法司法界具權威性的重要判決。這除了歸功於本地法官,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參與亦至關重要。
 
我很感謝剛才發言支持任命的議員,他們都十分認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作為中國境内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是我們的獨特優勢。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優秀海外法官來港出任非常任法官,代表他們認同香港的司法制度,並對香港司法制度充滿信心。我們會繼續現行安排,委任合適和有才能的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結語
 
主席,香港終審法院持續委任優秀的海外法官出任非常任普通法法官,他們恆常參與終審法院的司法工作,對維持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繼續實行普通法制度的優勢、香港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聯繫,以及國際社會對香港的獨特地位的信心,十分重要;亦令本港司法制度國際化的優勢得以進一步鞏固,是彰顯香港作為高水準普通法地區非常重要的一環。
 
歐頌律先生是具有豐富經驗的法官,在司法界地位備受尊崇,成就不凡。這項任命會令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團隊更鼎盛,有助維持終審法院具最高司法水平的聲譽。特區政府支持推薦委員會的這項建議。
 
懇請各位議員同意這項任命。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