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女督察偷凍肉水果罪成 判罰160小時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說,對警員犯罪,刑罰須具阻嚇性,以維持公眾信心。(港台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說,對警員犯罪,刑罰須具阻嚇性,以維持公眾信心。(港台圖片)

一名休班女督察,去年11月到荃灣一間超市購物時,偷取超過780元的凍肉和水果。她早前被裁定一項盜竊罪名成立,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指,對於警員犯罪,刑罰須具阻嚇性,以維持公眾的信心,又提到被告身為高級警務人員,不適合判處罰款。裁判官表示,考慮報告內容及建議後,認為被告悔意不大,但她願意接受法庭裁決,亦表明不會上訴,決定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願意接受判決及自己引起的後果,同時不會提出上訴,有真誠悔意,亦失去原本的工作,本案亦影響被告另一宗爭取撫養權的官司,對她產生無形懲罰。

控罪指,30歲被告吳詠恩於去年11月4日,在荃灣一間超市,偷竊多款食品,總值78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