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謀定佣金比率 競委會控告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

競委會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與5名美聯高層,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港台圖片)
競委會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與5名美聯高層,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港台圖片)

競委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與5名美聯高層,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

入稟狀指,中原集團旗下的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地產,與美聯集團旗下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為競爭對手,中原集團及美聯集團的高層在2022年10月至12月期間,曾多次開會就一手物業交易作討論,最終協議中原地產、利嘉閣地產、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均採取同一政策,指示其代理必須在一手物業交易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

《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規定市場參與者之間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安排。競委會要求審裁處宣布美聯集團、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下令3間公司需罰款及採取若干合規措施,並要求下令5名美聯高層支付罰款及取消董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