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女員工認罪判囚逾一年 官斥強行餵食把兒童視作牲畜

「童樂居」虐兒案,今日再有一名被告被判監。資料圖片

【橙訊】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早前爆出虐兒事件,至今共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30歲幼兒女工作員早前承認六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今日)於九龍城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18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稱,被告的行為完全罔顧法紀,當中強行餵食把兒童當作牲畜的行徑,令人感到厭惡。

30歲被告郭愛萍,承認於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期間,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年滿16歲而對不足16歲的兒童, 即分別為2歲女童M、1歲男童P、2歲女童S、2歲男童Z、1歲女童AB及1名身份不詳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些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辯方進一步求情稱,本案是純粹單一事件,被告現已後悔,對該些涉案兒童及其事主致歉,加上沒有證據顯示到兒童有永久性傷害,冀法庭不要設下較高的量刑起點,以及部分控罪的刑期能夠同期執行。

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不需要採用如此粗野手段,即使沒有證據顯示到兒童的身體受傷及心理受影響,但其潛在風險非常高,當中亦涉及武器的控罪,作為有經驗的專業工作者,應絕對清楚所做出的行為,被告自己放棄專業操守,在本案行為並不全為了工作需要,而是以暴力方法懲罰事。

裁判官質疑,當1至3歲兒童剛運用四肢活動時,四處移動,不乖乖地坐下來屬正常,不能理解到被告對他們作出體罰到底有何管教的功能,認為其專業操守水平根本不適合投身幼兒工作者,也不能接納被告以人手短缺及工作壓力為求情因素。

扭曲其他在場兒童心智及價值觀

裁判官續稱,涉案兒童身體相當脆弱,被告多次針對他們的頭部襲擊,包括撞向混凝土牆或佈滿軟墊的地上、使用膠袋作為武器等,被告強行打開一名男童口部餵食的行為,侮辱成分亦呼之欲出,即使他們並不合作或拒絕餵食,但適合處理方法絕非強迫餵食,把人當作牲畜的行徑。

裁判官指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另一名兒童模仿被告,用手指插向涉案兒童臉部,可見被告的粗野行為不單止傷害受害兒童,還作出錯誤示範,影響更加甚遠,足以扭曲其他在場兒童的心智及價值觀,認為暴力只是玩耍或是合理的,背叛家長的信任,故認為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每項控罪分別判處14星期或4個月監禁,考慮整體原則後,六項罪共判囚8個月18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