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應課差餉租值建議書須於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今日(四月二十六日)提醒市民可在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登入估價署網站(www.rvd.gov.hk)或該署「物業資訊網」(www.rvdpi.gov.hk),查閱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所載由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的應課差餉租值。

市民如欲反對新應課差餉租值,必須在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以指明表格(R20A)提交建議書。市民應使用估價署網頁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提交電子表格e-R20A。市民亦可於該署網頁下載表格R20A,或到該署的辦事處或民政事務總署各民政諮詢中心索取該表格,並將填妥的建議書以專人或郵寄方式送達估價署。以傳真方式遞交的建議書將不獲接納。

估價署發言人強調,根據《差餉條例》及《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該署署長無權接納在五月三十一日後送達的建議書。

發言人說:「差餉及地租繳納人即使已提交修改應課差餉租值的建議書,仍須在徵收通知書上所示的最後繳款日期前繳交差餉及地租。我們會審慎考慮所有建議書,並會於十二月一日前將有關決定通知建議書提交人。如應繳差餉或地租因本署的決定而有修改,有關的修改會追溯至今年四月一日,多繳的款額會在日後的徵收通知書內調整。」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